关于贵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贵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董家堰村(塘边寨老苗冲)集体土地修建钢架大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实际占地5051平方米(其中耕地670平方米,非耕地4381平方米),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5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溪北社街道办事处董家堰村5051平方米集体土地;
2.责令贵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董家堰村集体土地5051平方米【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贵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董家堰村670平方米集体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汽车修理厂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5.00元处以罚款;对贵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董家堰村4381平方米集体非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汽车修理厂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万叁仟捌佰陆拾元整(¥53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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