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五金配件销售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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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五金配件销售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阳※※五金配件销售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24 10:48:23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贵阳※※五金配件销售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谷立村集体土地修建钢架大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实际占地2149平方米(其中耕地1982平方米,非耕地167平方米),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5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阳※※五金配件销售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花溪区孟关乡谷立村2149平方米集体土地;

2.责令贵阳※※五金配件销售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花溪区孟关乡谷立村集体土地2149平方米【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贵阳※※五金配件销售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花溪区孟关乡谷立村1982平方米集体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大棚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5.00元处以罚款;对贵阳※※五金配件销售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花溪区孟关乡谷立村167平方米集体非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大棚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壹仟肆佰元整(¥3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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