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溪区※※卫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公示
关于花溪区※※卫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公示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花溪区溪北办事处竹林村鸡鸭井倒土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面积634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树种为马尾松,林种为防护林,保护等级3级。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给予花溪区※※卫非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9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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