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林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张※林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张※林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集体土地平整场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相关规定。实际占地3083平方米(全部为非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4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张※林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3083平方米集体土地;
2.责令张※林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3083平方米集体土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张※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3083平方米集体非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平整场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零捌佰叁拾元整(¥3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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