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谢※东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谢※东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谢※东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集体土地平整场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相关规定。实际占地2666平方米(其中耕地1179平方米,属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1487平方米),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4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谢※东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2666平方米集体土地;
2.责令谢※东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2666平方米集体土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谢※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1179平方米集体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平整场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5.00元处以罚款;对谢※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1487平方米集体非耕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平整场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万肆仟叁佰肆拾伍元整(¥44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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