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花溪※※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阳花溪※※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贵阳花溪※※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桐木岭村(上板桥组马鞍坡)集体土地修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实际占地14848平方米(其中耕地3180平方米,非耕地11668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4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阳花溪※※建材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桐木岭村14848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贵阳花溪※※建材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桐木岭村集体土地14848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贵阳花溪※※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桐木岭村3180平方米集体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对贵阳花溪※※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桐木岭村11668平方米集体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玖万零壹佰肆拾元整(¥9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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