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福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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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福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王※福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30 10:44:35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王※福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石板镇隆昌村集体土地平场(堆料)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1064平方米(其中耕地697平方米,非耕地367平方米),部分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4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王※福限期恢复非法占用的花溪区石板镇隆昌村集体土地697平方米【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土地原状;

2.对王※福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石板镇隆昌村697平方米集体耕地【基本农田,不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平场(堆料)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5.00元处以罚款;对王※福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石板镇隆昌村367平方米集体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平场(堆料)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陆拾元整(¥19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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