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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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阳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15 11:4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花溪区石板镇芦荻村、茨凹村、隆昌村、花街村施工过程中,共非法占用林地面积9584平方米,滥伐林木41.01立方米。地类:乔木林地、宜林荒地、特殊灌木林地,树种为杂灌、软阔类,林种为特种用途林、防护林,保护等级2、3级。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三十九条条第二款,《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 给予贵阳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95840元。

2.滥伐林木41.01立方米,每立方550元X3倍的罚款,41.01立方X550元X3 倍  =67666元。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1635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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