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溪区※※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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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溪区※※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花溪区※※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19 10:35:1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花溪区※※村民委员会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青岩镇龙井村集体 土地修建房屋及停车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实际占地27360平方米【其中耕地20299平方米,非耕地7061平方米,均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5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没收花溪区※※村民委员会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青岩镇龙井村集体土地27360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建的房屋及停车场;

2.对花溪区※※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青岩镇龙井村集体耕地20299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房屋及停车场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00元处以罚款;对花溪区※※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青岩镇龙井村集体非耕地7061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房屋及停车场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贰佰玖拾伍元(¥23829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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