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花溪※※汽车修理厂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关于贵阳花溪※※汽车修理厂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处罚公示
贵阳花溪※※汽车修理厂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花溪区阳光街道办事处(原花溪村)集体土地修建汽车修理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相关规定。实际占地4485平方米(全部为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020年4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贵阳花溪※※汽车修理厂退还非法占用的花溪区阳光街道办事处(原花溪村)集体土地4485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贵阳花溪※※汽车修理厂在非法占用的花溪区阳光街道办事处(原花溪村)集体土地4485平方米【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贵阳花溪※※汽车修理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花溪区阳光街道办事处(原花溪村)4485平方米集体非耕地【符合《花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建汽车修理厂的行为,按每平方米5.00元处以罚款。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贰仟肆佰贰拾伍元整(¥22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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