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公示
关于贵阳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公示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花溪区青岩镇摆早村、新哨村、思潜村修建贵惠大道(青岩至惠水)道路工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687370平方米,林木蓄积222.4330立方米,出材量155.7031立方米。地类为特殊灌木林地、乔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树种为杂灌、杨梅、马桑。林种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土地保护等级3、4级。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 给予贵阳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687370元。
2.滥伐林木每立方550元X3倍的罚款,155.7031立方X550元X3倍=25691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944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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