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花溪※※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公示
关于贵阳花溪※※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公示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花溪区贵筑街道办事处马洞村、尖山村、洛平村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时,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15220平方米,林木蓄积216.8684立方米。地类为特殊灌木林地、乔木林地、其他灌木林地,树种为杂灌、软阔类。林种为薪炭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土地保护等级3、4级。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 给予贵阳花溪※※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304400元。
2.滥伐林木每立方550元X4倍的罚款,216.8684立方X550元X4倍=47711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2781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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