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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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6期

发布时间:2025-07-16 09:2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3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花溪陈佩玖叁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情况

花溪陈佩玖叁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卤鸭腿(自制),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SR25050842,经抽样检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卤鸭腿(自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伍佰肆拾贰元捌角参分(¥542.83);2.罚款贰仟元整(¥2000.00)以上罚没合计贰仟伍佰肆拾贰元捌角叁分(¥2542.83)。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花溪陈佩玖叁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停止销售该批次卤鸭腿(自制)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当事人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二、贵阳花溪健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一)抽检情况:贵阳花溪健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巧克力味通心酥饼干(酥性饼干)(生产日期:2024-12-07,规格:150克/袋,标识:黔冠和图形,生产企业:贵阳花溪健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日落黄项目检出值为0.0153g/kg,标准为不得使用,胭脂红项目检出值为0.00830g/kg,标准为不得使用,上述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为:No:GBZSP(SC)2500030。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该企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1.对当事人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伍佰贰拾元整(¥3520.00元)3.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阳花溪健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停止销售该批次巧克力味通心酥饼干(酥性饼干)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造成不合格原因为有色原材料可可粉带入,该企业采取更换供货商及可可粉的方式进行整改,整改后产品送检合格,整改完毕。

三、花溪区鲜汇宜家食品店

(一)抽检情况

花溪区鲜汇宜家食品店销售的龙眼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APH-SP-2504D2214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大写:壹佰元整) ;3. 罚款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合计罚没1600(大写:壹仟陆佰元整)(处罚决定书:筑花市监处罚〔2025〕163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花溪区鲜汇宜家食品店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属于快消品,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过程中风险把控不严谨,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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