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截至目前未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的有关法定程序要求,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目前尚未召开,花溪区2023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未经批准,故未达到公开条件。
目前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尚未确定召开具体时间,召开并经人代会批准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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