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2023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花溪区2023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这一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切实保障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肃财经纪律,有力促进经济回升向好,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2,136万元,比上年增加15,062万元,同比增长10.99%。其中:税收收入94,619万元,同比增长20.63%;非税收入57,517万元,同比下降1.9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26,188万元,同比下降8.76%,其中:区本级支出完成402,802万元(不含下达乡级转移支付6,235万元),同比下降8.59%;乡级支出完成23,386万元,同比下降11.47%。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2,136万元,为预算的103.73%。加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36,528万元,贵安新区划转社会民生事务经费60,487万元,经开区划转社会事务经费50,142万元,上年专项结转39,248万元,上级下达一般债务收入169,806万元,从政府性基金调入2,562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8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00万元,减上解支出69,767万元,减调出资金18万元,减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64,201万元,实际可用财力527,203万元,安排支出426,188万元(其中:乡级支出23,386万元,区本级支出402,802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804万元。年终专项结余63,211万元,结转下年安排支出。
1.收入方面。税收收入完成94,619万元,同比增长20.63%;非税收入完成57,517万元,同比下降1.91%。
2.支出方面。区本级支出完成402,802万元,同比下降8.59%,减上级专款支出74,393万元,加下拨乡镇支出6,235万元,区本级实际支出完成334,644万元,完成预算的86.3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937万元,完成预算的204.35%,比上年减少158,334万元,下降95.23%。同比下降较大原因主要是2022年以后出让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价款收入缴入市级国库,2022年以前出让的土地价款按原政策缴入区级国库,2022年及以前年度出让土地款价款基本缴纳完毕,2023年该项收入大幅减少。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556,166万元(含新增专项债券支出24,160万元),比上年下降164,133万元,下降22.79%。
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937万元,完成预算的204.35%,加上级返还土地出让成本及收益499,973万元、上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5,932万元、贵安划转社会民生事务18万元、专项债务收入231,411万元(含新增专项债券收入29,977万元)、上年专项结转36,978万元,减调出资金2,562万元,减上解支出12,441万元,减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01,434万元,可用财力合计565,812万元。安排支出556,166万元(其中:乡级支出29,706万元,区本级支出526,460万元),年终专项结余9,646万元,结转下年安排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34万元,完成预算的16.94%,比上年减少108万元,下降44.63%。加上级补助收入832万元、上年专项结转1,793万元,减去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80万元,可用财力合计2,479万元。支出完成383万元(其中:乡级支出8万元,区本级支出375万元),比上年减少470万元,下降55.1%。结转下年安排支出2,096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5,660万元,比上年增加13,375万元,增长31.63%。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61,319万元,比上年增加5,233万元,增长9.33%。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6,422万元(含贵安7,585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运行情况
1.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花溪区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共计4,009,194万元(花溪区1,298,513万元,经开区432,211万元,贵安新区2,278,47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15,470万元(花溪区284,468万元,经开区131,002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593,724万元(花溪区1,014,045万元,经开区301,209万元,贵安新区2,278,470万元)。2023年末,花溪区政府债务余额为3,991,526万元(花溪区1,287,318万元,经开区425,739万元,贵安新区2,278,46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04,532万元(花溪区280,002万元,经开区124,530万元),专项债务余额3,586,994万元(花溪区1,007,316万元,经开区301,209万元,贵安新区2,278,469万元)。2023年政府债务余额未超过上级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
2.债务本息偿还情况。积极筹措各项资金,确保每一笔到期债务足额及时偿还,未发生一起不良和逾期。2023年,花溪区本级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支付政府债券利息共计33,34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4,157万元,专项债券利息29,183万元。
3.新增专项债券情况。2023年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共计29,977万元,分配用于:花溪区5万吨储备粮库建设项目4,00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20,00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清华中学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977万元,贵阳市花溪区2023年徐家冲片区、贵州民院宿舍楼及9855厂家属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000万元。
(六)花溪区和贵安新区资金清算情况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贵安新区社会民生事务2023年10月1日起不再由花溪区承担。一是上级专款部分。2022-2023年的上级专款中涉及贵安新区的指标,已与贵安新区财政金融局、贵阳市财政局核对一致,通过年终上下级结算的方式将财力上解至贵阳市,共计上解13,9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上解11,8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解2,110万元。二是区级往来部分。除部分还在清算的疫情防控经费外,贵安新区应划转花溪区财力60,487万元,目前已达成一致,按照此金额完成2023年决算工作,后期如遇特殊情况与疫情防控经费一并清算,疫情防控经费清算预计在2024年3月份完成。
(七)存在问题和挑战
一是收入增长的空间不足。当前我区收入呈恢复性好转,但经济总量不大、支撑不多、动能不足、产业不强、结构不优、能级不高的短板仍然存在,区内经济结构欠佳、内生动力不强,需求仍然不足。稳定的工业企业较少,税收增长乏力,培植稳定税源增长点、挖掘新的税源增长点难度较大。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任务艰巨,财政收入挖潜增收空间受限。二是刚性支出占比较大。我区民生类重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78.47%,民生类重点支出总量大,加上保偿债等支出,财政可用于统筹发展的支出较少。部分重点支出及市下任务无财力保障,加上各部门均有目标任务,需匹配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全区有限的财力和不断增长的重点支出需求间矛盾突出,财政收支平稳运行难度较大。
二、落实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的情况
(一)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兜牢兜实“三保”支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顺序,做到预算安排优先、资金拨付优先、库款保障优先、国家标准优先、民生保障优先。2023年全年“三保”支出279,253万元(含经开区、贵安新区以及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其中:保工资支出214,672万元、保运转支出5,908万元、保基本民生支出58,673万元,及时足额保障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及各部门正常运转。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落实教育、卫生、低保等各项民生政策。二是全力保障重点民生支出。2023年,民生类重点支出334,4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8.47%,其中,教育支出完成177,3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1.62%,全力保障了教育事业发展;卫生健康支出完成29,146万元,全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群众生活更有“底气”、幸福更有“质感”。三是直达资金落地见效。依托监控系统,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和监管“一竿子插到底”,推动资金快速直达,惠企利民。支出项目主要涉及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等,全年共接收预算下达直达资金89,505万元,预算指标分配进度100%,资金支付数79,096万元,支付进度完成88.37%。
(二)提高预算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2023年,印发了《花溪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实施方案》,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从严从紧控制预算,更好地节用裕民,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处,以政府过“紧日子”换老百姓过“好日子”。二是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2023年对全区67个部门、乡(镇、街道办)进行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19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作为预算执行调整的重要依据,让绩效评价真正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全链条管理。三是强化预决算公开自查。全面推进全区各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预决算公开,积极打造阳光财政。2023年3月和10月分别完成全区各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公开率为100%。
(三)夯实财力基础,加大财源培植力度
一是全力推进财源建设。一方面,紧盯财源培植重点工作,着力兴产业、推项目、抓招商、扶企业、促消费、稳园区,积极涵养优质财源。另一方面,全面挖掘存量税源,坚持依法征税,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应收尽收。2023年实现区级税收收入94,619万元,同比增长20.63%。二是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支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应减尽减、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应缓尽缓的原则,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特殊困难行业提供税费支持,2023年区级增值税留抵退税1,265万元,减税降费减免5,239万元,对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全力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全区各部门紧盯政策导向,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认真储备和谋划项目,积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争取资金的主动性,全年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43,292万元,增长1.95%。
(四)发挥财政职能,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一是稳岗就业资金提效加力。严格落实《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在花溪区经开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等支持稳岗就业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职能,2023年累计支付保就业资金7,593万元,助力中小企业稳岗扩岗,确保就业大局稳定。二是培育市场主体激发活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助力企业后续发展。2023年,拨付各类企业补助资金1,901万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中小企业活力。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采购人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2023年,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合同备案总金额32,870万元,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三是扩大有效投资持续发力。争取新增地方债券资金29,977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2,129万元,推动水利、旧改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争取“四化”基金及生态环保基金7,550万元,有效支持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领域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加大财政投入,城市品质加快提升
一是城镇建设持续强化。“一圈两场三改”扎实推进,累计投入资金7,009万元,其中:“一圈”拨付资金869万元让群众生活更便利,“两场”拨付资金200万元让群众生活更快捷,“三改”拨付资金5,940万元让群众生活更舒适。二是城市治理持续深化。一方面,有序推进花溪区“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支付635万元用于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长效管理等,另一方面,累计投入9,125万元用于城市道路养护,绿化、保洁等工作,让城市整体形象得到提升。三是旅游产业持续优化。全区预算投入花溪区旅游产业专项资金2,584万元助力花溪区旅游产业发展,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费8,823万元,重点支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处理厂运行等,持续提升“爽爽贵阳·秀美花溪”城市名片。
(六)聚焦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一是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提升“3+1”保障成果,着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走深走实。2023年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3,843万元,报账率100%,通过“一卡通”集中发放补贴资金24,986万元,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二是现代农业产业持续壮大。粮食安全保障有力,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大力推进撂荒地清理治理。拨付农业现代化资金12,980万元,有力助推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以产业兴旺带动乡村振兴,全力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三是农村“五治”扎实推进。累计投入资金10,173万元,其中:“治房”拨付资金1,124万元打造生活美;“治水”拨付资金5,483万元打造生态美;“治厕”拨付资金2,949万元打造环境美;“治垃圾”拨付资金532万元打造村庄美;“治风”拨付资金85万元打造风尚美。累计完成1,200户宜居农房改造,2,000宗确权登记,完成2个农村供水工程,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七)严格强化监管,守住财经纪律底线
一是强化财会专项监督。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财政收入虚收空转、基层“三保”保障、地方政府债务违法违规问题等9个重点领域,拟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和严肃财经纪律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截至目前,共发现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强化银行账户管理。依托贵州省账户管理系统,对全区预算单位账户进行年检和实时督促整改,不断完善全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数据库、强化预算单位账户监管,有效提高我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有效性和资金存放的规范性。2023年,完成全区预算单位862个银行账户的年检工作,办理银行账户审批事项97个,下达撤销账户批复84个,撤销财政专户4个,撤销部门银行账户53个,进一步规范了财政专户管理,强化了财政资金监管。三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一方面,做好我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预、结、决算审核。2023年,完成全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评审、工程结算评审、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等227项,审减金额14,736万元,审减率8.3%,确保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安全高效运行。另一方面,2023年上线贵州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金额44,05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3,170万元,节约资金88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2.02%。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八)围绕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一是强化统筹抓调度。区政府高度重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工作,由区债务办统筹,各相关部门深度配合,切实加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组织领导。2023年共计召开专题会62次研究部署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牢牢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二是多措并举保障偿债资金。一方面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财政约束,节约财政开支,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预算财力用于偿债;另一方面培植稳定可持续的税源,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盘活闲置资源资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千方百计增加财政收入用于偿债。三是压牢压实工作责任。花溪区始终将债务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压紧压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2024年全区和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编制2024年预算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过“紧日子”不动摇,严控一般性支出,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把财政资金用好、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抓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促进财政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编制2024年预算的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充分考虑经济运行和税收来源等因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照比上年增长4.5%安排。二是安排支出预算突出重点,落实“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中的优先顺序。三是统筹财力安排,做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发展规划的财力保障。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统筹发展和安全,既发挥带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又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多措并举做好政府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利息保障工作。五是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六是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2023年完成数增长4.5%安排为158,982万元。加税收返还20,296万元及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66,148万元、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37,451万元,调入经开片区社会民生事务管理经费6,896万元,调入经开片区教育经费44,26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450万元,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69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000万元,上年结转63,211万元(含经开区结转2,104万元),减上解支出26,608万元,减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756万元,全区可用财力为406,603万元,其中:安排区本级支出388,538万元,安排乡级支出18,065万元。收支平衡。
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保‘三保’、保偿债、保重点”的原则进行安排,一是区级“三保”安排支出162,222万元,其中:保工资支出140,315万元,保运转支出5,468万元,保基本民生支出16,439万元(教育民生支出2,059万元,卫生健康民生支出1,209万元,医疗保障民生支出661万元,养老保险民生支出6,389万元,民政民生支出1,898万元,退役军人事务民生支出1,504万元,离休干部特需费301万元,其他民生支出2,418万元)。二是保偿债刚性支出12,255万元。三是“一圈两场三改”资金4,271万元,其中:“一圈”89万元,老旧小区改造2,868万元,背街小巷改造1,314万元。四是农村“五治”4,417万元,其中:“治房”1,502万元,“治水”1,789万元,“治垃圾”266万元,“治厕”770万元,“治风”90万元。五是“四化”经费9,382万元,其中:企业扶持及大数据建设运营经费3,269万元,政府投资基金4,000万元,农业产业扶持资金459万元,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320万元,旅游产业扶持资金134万元,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及扶持市场主体资金1,200万元。六是环卫购买服务8,600万元。七是道路绿化、养护、保洁项目2,096万元。八是湿地公园运行维护费761万元。九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273万元。十是消防业务经费755万元。十一是其他重点项目支出28,758万元(含政策性其他专项2,000万元、规划编制经费600万元、项目前期费及评审费165万元等)。十二是经开区划转社会事务经费51,160万元,主要涉及教育领域44,264万元,卫生健康领域2,2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领域3,283万元,其他领域1,370万元。十三是上级提前下达专款支出37,451万元。十四是上年结转专款安排支出56,197万元(含经开区结转2,104万元)。十五是预备费3,953万元。十六是年初预留经费4,98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进行安排。基金预算区级收入-3,268万元(主要是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负收入计),上级返还土地成本及收益190,136万元,上级提前下达专款7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646万元,减上解支出10,700万元,减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000万元,减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4,907万元,全区可用财力合计167,672万元,其中:安排区本级支出167,605万元,安排乡级支出67万元。收支平衡。
区本级安排支出167,605万元,一是安排偿债支出64,664万元。二是安排污水处理费支出1,245万元。三是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万元。四是安排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转建经费200万元。五是安排贵阳市花冠路南段道路工程(花溪段)PPP项目投资13,406万元。六是安排土地成本支出77,741万元。七是安排上年结转支出9,579万元。八是安排提前下达上级专款支出765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897万元,加上年专项结转2,096万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3,269万元,可用财力合计9,72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724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收入安排38,119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579万元,下降77.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3,540万元,下降5.93%。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支出安排38,35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713万元,下降73.7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1,639万元,下降11.53%。
2024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16,422万元(含贵安),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7,0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9,382万元。收入预算38,119万元,支出预算安排38,352万元,因贵安新区划转原因,扣除贵安新区滚存结余7,585万元,年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为8,60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4,1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4,436万元。
四、2024年的重点工作
(一)凝聚共识坚定信心,着力推动财政加力提效
一是不畏艰难勇向前。要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指导今后财政发展的方向标,坚决贯彻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国企筹资、财政聚资优势,科学谋划用财,精打细算理财,立足当下实际,不畏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困难,坚定财政高质量发展的信心。二是提质增效促发展。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广的政治视野、更实的工作举措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以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为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财政动能。
(二)强化征管主动作为,着力壮大财政综合实力
一是培育经济,做大财政“蛋糕”。紧紧围绕区委制定的各项经济目标、紧盯“一主一特”产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立足长远全局涵养税源。发展总部经济,加强聚财引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强化企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二是深挖税源潜力,强化税收征管。科学分析研判收入影响因素,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的跟踪服务、动态监控,及时掌握收入进度和税源发展变化趋势,切实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确保收入应征尽征,足额入库;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努力挖潜增收,确保完成全年收入目标,推动花溪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资金统筹力度,着力保障重大决策落实
一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按照党政机关要习惯长期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预算评审,把牢预算支出、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严格执行会议、差旅等费用开支标准,坚持可花可不花的一律不花,可以少花的尽量少花,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二是做好重点领域财力保障。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压减非急需非刚性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按照“三保”支出、偿债支出、重点支出的顺序安排资金。统筹财力加大对教育、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重大决策部署支出的保障力度,深入实施主战略,实现主定位,落实“四主四市”发展思路。
(四)注重资金提质增效,着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一是积极争取省、市更大力度支持。按照中央、省、市经济会议有关政策导向,做好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储备质量,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资金,如财力性转移支付、新增一般债券、新增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其他专项资金等用于我区项目建设,腾出区级更多的财力用于保障“三保”、偿债及其他刚性支出。二是紧盯“助企纾困”。积极探索服务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的举措,持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减税降费、资金保障工作,提高服务民营企业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统筹各项惠企政策资金补助,精准助企提质增效,多措并举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五)增强预算管理效能,着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完善和修订区乡财政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市本级完成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结合省对下、市对下财政体制改革有关指导意见和改革方向以及现阶段财政运行的主要矛盾,认真梳理现有区乡财政体制中存在的弊端,进一步明确区本级与乡镇(街道办)财权事权的划分,以健全制度建设为根本,通过“确定基数、激励奖补”的原则,激发乡镇(街道办)积极性,促进乡镇财政管理迸发活力。二是着力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始终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用好绩效评价结果,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六)多措并举攻坚克难,着力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一是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落实“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常态化监控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政府债务。对政府债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化解有方”,一方面积极和金融机构协商展期降息,另一方面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牢牢守住不发生债务风险的底线。二是积极推进区属国企市场化转型。树立大局观念,充分利用好、发挥好国有企业这一平台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持续推动区属国企市场化转型发展,更好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提高区属国企的自我造血能力,让国有企业在花溪区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主力军、顶梁柱作用。
(七)筑牢思想廉洁防线,着力提高财经纪律意识
一是持续深化各领域财经纪律整治。把严肃财经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深化收入预算管理、支出预算管理、国库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领域财经纪律整治,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跟踪监督检查,推进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到位、落地见效。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审计查出问题清单,逐一整理出审计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对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履行审计整改责任并及时加以整改。对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区级决算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认真研究政策,剖析原因,堵塞漏洞,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各位代表,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2024年的财政工作,任务之艰巨前所未有,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真抓实干、克难奋进、笃定前行,奋力完成全年财政工作目标任务,为推动花溪高质量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税收收入: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取得的财政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非税收入:指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指下级政府因承担上级政府委托事务或政府间共同事务等,享受的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又称有条件补助或专项拨款,是为了实现上级的特定政策目标,必须专款专用。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一般公共预算储备性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为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超收收入管理,比照财政部的做法,我区从2014年起建立了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度中除因政策性增支以及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办理追加支出事项,对于年度中确需追加的支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年底区本级超收、新增财力(含结余)等一并补充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作为区本级政府预算的储备,次年调入平衡年初预算,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发挥了“以丰补歉,盈余填亏”的重要作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政府债务限额:指政府债务的规模上限,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其中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下达各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根据市、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本地区建设投资需求提出本级及所属各市县当年政府债务限额,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政府。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
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民生类重点支出:指公共财政支出中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息息相关的9项重点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是衡量公共财政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
附件:
3.花溪区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xls
4.花溪区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表(一).xls
5.花溪区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表(二).xls
6.花溪区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区对乡镇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表.xls
7.花溪区2024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草案).xls
8.花溪区2024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草案).xls
9.花溪区2024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草案).xls
10.花溪区2024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表(草案).xls
11.花溪区2024年区对乡镇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补助分地区分项目预算表(草案).xls
12.关于花溪区2024年区对乡镇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doc
13.花溪区2023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xls
14.花溪区2023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表.xls
15.花溪区2023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xls
16.花溪区2023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表.xls
17.花溪区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区对乡镇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表.xls
18.花溪区2024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草案).xls
19.花溪区2024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草案).xls
20.花溪区2024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草案).xls
21.花溪区2024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表(草案).xls
22.花溪区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区对区乡镇转移支付补助预算表(草案).xls
23.关于花溪区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乡镇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doc
24.花溪区2023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xls
25.花溪区2023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表.xls
26.花溪区2023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xls
27.花溪区2023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表.xls
28.花溪区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区对乡镇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表.xls
29.花溪区2024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草案).xls
30.花溪区2024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草案).xls
31.2023年花溪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xls
32.2023年花溪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表.xlsx
34.2023年花溪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xls
35.2023年花溪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表.xlsx
36.花溪区本级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情况表.xlsx
37.花溪区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草案).xlsx
38.花溪区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草案).xlsx
39.花溪区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预算表(草案).xlsx
40.花溪区本级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草案).xlsx
41.花溪区本级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草案).xlsx
42.花溪区本级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预算表(草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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