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信访局2022年部门决算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省信访局、市信访局、转办信访事项的督办落实。
2.负责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书信、来电、网络等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领导同志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重要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
3.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乡(镇)、社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
4.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5.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调查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和重要文稿,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
6.督促检查有关信访工作批示的落实;督促检查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及信访事项办理;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信访问题风险评估。
7.统筹协调推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承担、指导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8.统筹协调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指导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
9.统筹推进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信访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开展信访宣传工作。
10.组织开展群众工作调查研究;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11.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12.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花溪区信访综合服务中心职责:(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2)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协助主管部门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4)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5)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部门)内设2个处室,下设1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信访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信访局决算、所属花溪区信访综合服务中心决算。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1。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651.45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82.1万元,增长14.42%。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30.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8.48万元,占94.91%;;其他收入32.09万元,占5.0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3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48万元,占40.83%;项目支出373.09万元,占59.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598.48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101.34万元,增长20.39%。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8.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1%。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1.34万元,增长20.39%。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257.48万元,占56.9%;项目支出 341万元,占43.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9.1万元,支出决算为59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款项)当年预算为659.1万元,支出决算为 598.4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 9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整预算,基本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款项)当年预算为24.28万元,支出决算为22.9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6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成果奖预算数多估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5.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5万元,比上年增加0.39万元,增长31.01%,增加原因是上访群众增加,公务用车使用率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0.39万元,增长31.01%,增加原因是上访群众增加,公务用车使用率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率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接访等。
(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相关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74万元,比2021年增加12.34万元,增长92.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处理日常信访维稳及矛盾纠纷等工作);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及纳入部门决算的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项目支出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183.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纳入部门决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计13项,涉及资金373.0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信访局、综治中心房租费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33.1万元,执行数13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从评价情况看已完成年度总体目标。
2.信访局、综治中心物管费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0万元,执行数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从评价情况看已完成年度总体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
(2)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1万元。部门整体自评得分为100分。从评价情况看已完成年度总体目标。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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