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1 16:13:4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各项方针、政策部署的决定;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全区社会建设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工作规划。三是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及培育发展等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抓好社会领域党的建设工作。四是统筹推进全区社区和农村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并督促指导各乡镇、社区、相关部门抓好落实。五是综合协调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和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区群工中心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的干部管理工作;六是统筹协调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工作,推进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和网格化管理等社会建设相关工作。七是协调指导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群众工作;八是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可能引发或诱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好防范预警工作;九是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十是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按照《中共花溪区委办公室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群众工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花委办字〔2011〕69号),2011年6月区群工委、区群工中心挂牌成立,区委群工委为党委序列,正科级机构,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书记1名(区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书记1名(由区信访局局长兼任),副书记3名(其中1名由区政法委副书记兼任)。花溪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区委群工委、群工中心和信访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模式,信访局是区政府的二级局,因此财务都是由政府办统一管理。2013年,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撤销花溪区、小河区设立新的花溪区后,设置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花溪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正科级机构,机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列入党委序列,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设书记1名(区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1名区群众工作中心常务副主任,1名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任),经费形式为财政预算全额管理。

本单位有1个下属事业单位,是花溪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指挥调度中心,从单位预算构成看,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由区委群工委及下属事业单位区网格中心决算。

三)人员情况

区群工委作为独立核算部门,于2013年3月底经中央银行批准同意设立零余额账户,同年7月正式启用该账户,属一级预算单位。行政编制5名,群工委现在职在编5人,常务副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主任科员1名,科员2名。根据市委群工委的要求,将原挂于城管大队的“12319”指挥中心调整划转为区委群工委二级局,根据花机编[2015]5《关于设立花溪区网络化服务管理指挥调度中心的批复》,同意设立花溪区网络化服务管理指挥调度中心,为区群工委所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8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现在编10人。

二、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972.2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401.49万元,增长70.35%。主要原因是:1、党建阵地和办公室进行改造提升;2、按照市委要求采购电子设备;3、有些上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本年度支付   

(二)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62.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2.2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5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04万元,占26.15%;项目支出629.74万元,占73.8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972.2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401.49万元,增长70.35%。主要原因是:1、党建阵地和办公室进行改造提升;2、按照市委要求采购电子设备;3、有些上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本年度支付

(五)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2.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1.88万元,增长150.16%。主要原因是:一是党建阵地和办公室进行改造提升;二是按照市委要求采购电子设备;三是有些上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本年度支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款项)330.62万元,占38.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款项)404.54万元,占47.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款项)13.29万元,占1.56%;农林水支出(213款项)104.32万元,占12.2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366.07万元,支出决算为852.78 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32.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党建阵地和办公室进行改造提升;2、按照市委要求采购电子设备;3、有些上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本年度支付

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款项)当年预算为287万元,支出决算为330.6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5.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要求采购电子设备。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款项)当年预算为45.8万元,支出决算为404.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83.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些上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本年度支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款项)当年预算为12.27万元,支出决算为13.29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一致。

4)农林水支出(213款项)当年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2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些上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本年度支付

(六)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3.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9.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7万元,比上年减少1.96万元,降低64.72%,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8万元,占82.11%,比上年减少0.72万元,降低45.01%,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占17.89%,比上年减少1.24万元,降低86.66%,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2018年区委群工委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部门决算数为1.07万元,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了1.93万元,增加 (减少)变动的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8万元。主要用于保有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费及燃油费等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9万元,主要是接待北京通州区考察团赴花溪区考察社会治理与群众工作。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2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3万元,比2017年增加1.6万元,增长19.27%,主要原因是迎接年终检查办公用品和印刷费用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区网格中心12345(12319)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岗位服务外包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或部分)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区网格中心12345(12319)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岗位服务外包

主管部门

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 

实施单位

花溪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指挥调度中心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2018年区预算经费“公共服务平台案件办理及处置工作经费”, 资金总额(48万元)


财政资金

48万元


其中:本级安排

本级安排48万元


其他资金

0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有效承接12345平台上辖区内案件的处置办理,

确保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年度全市排名“保6争5”目标。

有效承接12345平台上辖区内案件的处置办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花溪区社会治

理大数据云平台共受理12345热线电话、“筑城微治”微信公众号、“和贵阳”APP等平台的案件43921件,已处置43921件,处置率100%。年度综合排位由2017年第6位上升至2018年第4位,达到预期目标。

自评价分数

100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类)36(款)01(项):指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十八)201(类)36(款)02(项):指行政单位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208(类)02(款)08(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二十)213(类)07(款)01(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附件: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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