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9-12 19:22:49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各项方针政策、部署的决定;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全区社会建设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工作规划。三是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及培育发展等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抓好社会领域党的建设工作。四是统筹推进全区社区和农村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并督促指导各乡镇、社区、区相关部门抓好落实。五是综合协调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区群工中心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的干部管理工作六是统筹协调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工作,推进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和网格化管理等社会建设相关工作。七是协调指导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群众工作;八是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可能引发或诱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好防范预警工作;九是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十是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按照《中共花溪区委办公室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群众工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花委办字〔2011〕69号),2011年6月区群工委、区群工中心挂牌成立,区委群工委为党委序列,正科级机构,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书记1名(区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书记1名(由区信访局局长兼任),副书记3名(其中1名由区政法委副书记兼任)。花溪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区委群工委、群工中心和信访局 “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模式,信访局是区政府办二级局,因此财务都是由政府办统一管理。2013年,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撤销花溪区、小河区设立新的花溪区后,设置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花溪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正科级机构,机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列入党委序列,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设书记1名(区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1名兼区群众工作中心常务副主任,1名由区政法委副书记兼任),经费形式为财政预算全额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07.78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58.44万元,增长23.44%。主要原因是:一是2015年市级财政专款比上年增加;二是我单位严格控制项目经费支出,2014年部分项目经费需结转到2015年继续使用,因此2015年年初结转和结余决算数较2014年有所增加。

  (二)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246.17万元,占1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07.78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58.44万元,增长23.44%。主要原因是:一是2015年市级财政专款比上年增加;二是我单位严格控制项目经费支出,2014年部分项目经费需结转到2015年继续使用,因此2015年年初结转和结余决算数较2014年有所增加。

  (五)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0.71万元,增长69.24%。主要原因是:一是2015年市级财政专款比上年增加;二是我单位严格控制项目经费支出,2014年部分项目经费需结转到2015年继续使用,因此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较2014年有所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36万元,占44.0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99万元,占49.96%;(213类)农林水支出支出14.82万元,占6.0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6.17万元,增长146.17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项目经费支出,2014年部分项目经费需结转到2015年继续使用,因此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较2014年有所增加。

  (1)(201类31款)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46万元,增长5.46 %。具体情况如下:

  (2013105)专项业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5.46%

  (2)(201类99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是市级财政专款拨入。

  (3)(213类07款)农村综合改革。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2万元,是市级财政专款拨入,年初无预算。

  (4)(208类02款)民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99万元。2014年年末结转结余56万元,2015年市级财政专款拨入86万元。

  (六)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备注:由于在职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统一由区政府办公室核算,因此未核算基本支出,只有专项支出)

  (七)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25万元,比上年减少0.53万元,降低11.18%,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和制度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和制度精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5万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0.06万元,降低1.39%,减少原因是完善公务用车制度,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48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是积极落实上级党委要求,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备注:由于在职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统一由区政府办公室核算,因此未核算基本支出,只有专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3105)专项业务经费:指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九)(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指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二十)(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治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贵州省贵阳市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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