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群工委2015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花溪区群工委2015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发布时间:2016-05-24 16:35:02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各项方针政策、部署的决定;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有关工作。二是在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全区社会建设发展规划和社会治理工作规划。三是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及培育发展等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抓好社会领域党的建设工作。四是统筹推进全区社区和农村的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并督促指导各乡镇、社区、区相关部门抓好落实。五是综合协调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区群工中心及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的干部管理工作六是统筹协调社会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工作,推进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和网格化管理等社会建设相关工作。七是协调指导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群众工作;八是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对可能引发或诱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好防范预警工作;九是监督检查涉及群众利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十是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按照《中共花溪区委办公室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群众工作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花委办字〔2011〕69号),2011年6月区群工委、区群工中心挂牌成立,区委群工委为党委序列,正科级机构,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书记1名(区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书记1名(由区信访局局长兼任),副书记3名(其中1名由区政法委副书记兼任)。花溪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区委群工委、群工中心和信访局 “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模式,信访局是区政府办二级局,因此财务都是由政府办统一管理。2013年,根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撤销花溪区、小河区设立新的花溪区后,设置中共花溪区委群众工作委员会(花溪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正科级机构,机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列入党委序列,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设书记1名(区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1名兼区群众工作中心常务副主任,1名由区政法委副书记兼任),经费形式为财政预算全额管理。

  3、人员情况

  区群工委作为独立核算部门,于2013年3月底经中央银行批准同意批准设立零余额账户, 同年7月正式启用该账户,属一级预算单位。行政编制5名,群工委现在职在编3人,常务副书记1名,副书记1名,主任科员1名。目前,机构共有干部职工9人,其中:在编人员3名,抽调群工中心人员4名,借调麦坪镇人员1名,借调阳光社区人员1名。缺编2人。

  根据市委群工委的要求,将原挂于城管大队的“12319”指挥中心调整划转为区委群工委二级局,已上报区编委审批通过,现正在筹备当中。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区群工委2015年部门预算资金1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和深化社区建设工作,社会管理人才培训,农村社会治理和群众工作,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创新社会管理和群众工作,与北京市丰台区、石景山区友好合作,开展群众工作满意度调查工作等支出。

  (三)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4年决算中,“三公”经费支出4.78万元,2015年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为4.31万元,下降0.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为4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3万元,车辆保有量1辆。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预算比上年减少10%。

  附:花溪区政府预算公开表(群工委)

  201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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