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3-12-19 10:13:06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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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3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实施区委对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指示和决定,检查、督促区直机关对区委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传达贯彻情况。

2、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

3、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务干部短期轮训的组织、实施。

4、根据区委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其班子配备。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协助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抓好区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6、配合区纪委抓好区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的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和下级纪检部门报批的案件。

7、指导区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切实抓好区直属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加强机关执行力建设,负责区直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的日常工作。

9、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党校、党员活动室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区机关工委部门预算由本级构成,花溪区机关工委属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核算、正科级机构,内设机构2个,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

(三)部门人员构成

花溪区机关工委总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在职实有6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退休人员9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并负责制定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单位无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2023年本级部门预算总收入23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3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3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94万元,项目支出23.4万元。2023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3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项目支出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花溪党建工作经费3万元、经开区微型党课工作经费2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3年本级部门预算总收入23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3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23年总收入较上年增加3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项目支出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花溪党建工作经费3万元、经开区微型党课工作经费2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3.34万元:2013601行政运行102.01万元,2013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4万元,2080501行政事业离退休84.12万元,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万元,2080506职业年金支出4.89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缴费7.5元,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94万元(人员经费201.39万元,公用经费8.55万元),较上年增加44.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专项支出23.4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花溪党建工作经费3万元、经开区微型党课工作经费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3.3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23年总收入较上年增加3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项目支出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花溪党建工作经费3万元、经开区微型党课工作经费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23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94万元,项目支出23.4万元。较上年增加3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项目支出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花溪党建工作经费3万元、经开区微型党课工作经费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9.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39万元,公用经费8.5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0.8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或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8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2023年本单位本级机关人员支出201.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55万元,项目支出23.4万元,较上年增加3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项目支出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花溪党建工作经费3万元、经开区微型党课工作经费2万元。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单位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55万元,较上年减少5.96万元,减少41%,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其他交通费列入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3年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3.4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3.4万元。党建工作经费23.4万元,全年开展2次活动,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13601款:指机构运行支出(包括人员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退休费、公积金,购房补贴、公务用车运行费)。

(七)2013602款:指项目经费(包括经开区微型党课系列活动费)

(八)2101101款:指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即社会保障缴费。

(九)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十)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费

(十一)2080505款: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十二)2080506款:指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六、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附件2:花溪区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公开套表(机关工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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