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04 12:39: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实施区委对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指示和决定,检查、督促区直机关对区委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传达贯彻情况。

2.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

3.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务干部短期轮训的组织、实施。

4.根据区委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其班子配备,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协助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抓好区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6.配合区纪委抓好区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的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和下级纪检部门报批的案件。

7.指导区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切实抓好区直属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加强机关执行力建设,负责区直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的日常工作。

9.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党校、党员活动室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花溪区机关工委部门预算由本级构成,花溪区机关工委属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核算、正科级机构,内设机构2个,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花溪区机关工委总编制6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在职实有6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退休人员9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单位无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2024年本级部门预算总收入15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4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5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49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96.69万元,减少基本支出78.29万元,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退休工资;项目支出减少18.4万元,原因是减少压缩党建工作经费及经开区微型党课工作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本级部门预算总收入157.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4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96.69万元,减少基本支出78.29万元,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退休工资;项目支出减少18.4万元,原因是减少压缩党建工作经费及经开区微型党课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7.49万元,2013601行政运行84.89万元,2013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2080501行政事业离退休35.42万元,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缴费8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8万元,2200201住房公积金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49万元(人员经费140.89万元,公用经费9.15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96.69万元,减少基本支出78.29万元,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退休工资;项目支出减少18.4万元,原因是减少压缩党建工作经费及经开区微型党课工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49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基本支出78.29万元,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退休工资。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0.8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或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8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万元,其中:服务类政府采购2万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无增减变动。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2024年本单位本级机关人员支出140.8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15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96.69万元,减少基本支出78.29万元,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退休工资;项目支出减少18.4万元,原因是减少压缩党建工作经费及经开区微型党课工作经费。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本单位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15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增减。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4年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0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0万元,党建工作经费10万元,全年开展党务干部培训不少于50人次,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2013601款:指机构运行支出(包括人员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退休费、公积金,购房补贴、公务用车运行费)。

17.22013602款:指项目经费(包括经开区微型党课系列活动费)。

18.2101101款:指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即社会保障缴费。

19.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0.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费

21.2080505款: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2.2200201款:住房公积金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附件2: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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