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直机关工委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花溪区直机关工委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12 16:0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花溪区直机关工委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19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实施区委对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指示和决定,检查、督促区直机关对区委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传达贯彻情况。

  2、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

  3、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务干部短期轮训的组织、实施。

  4、根据区委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其班子配备。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协助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抓好区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6、配合区纪委抓好区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的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和下级纪检部门报批的案件。

  7、指导区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切实抓好区直属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加强机关执行力建设,负责区直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的日常工作。

  9、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党校、党员活动室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区机关工委部门预算由本级构成,花溪区机关工委属财政全额拨款、财务独立核算、正科级机构,内设机构2个,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

(三)部门人员构成

花溪区机关工委总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在职实有7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实施区委对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指示和决定,检查、督促区直机关对区委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传达贯彻情况。

  2、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

  3、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务干部短期轮训的组织、实施。

  4、根据区委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其班子配备。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协助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抓好区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6、配合区纪委抓好区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的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和下级纪检部门报批的案件。

  7、指导区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切实抓好区直属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加强机关执行力建设,负责区直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的日常工作。

  9、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党校、党员活动室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收支总预算16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1.76万元,占总收入的87%;项目支出预算21.18万元,占总收入的13%。与2019年初预算相比,增加了基本支出7.8万元,增加了5%,原因:单位调增人员工资及2018年度补发目标奖、成果奖。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9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增加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增人员工资及2018年度补发目标奖、成果奖。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2.94万元:2013601行政运行124.85万元,2013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1.18万元,2080505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3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缴费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76万元(人员经费130.55万元,公用经费11.21元),较上年增加7.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增人员工资及2018年度补发目标奖、成果奖;项目支出21.18万元,较上年减少0.8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9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增加7.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增人员工资及2018年度补发目标奖、成果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6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76万元,项目支出21.18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7.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增人员工资及2018年度补发目标奖、成果奖;项目支出减少0.8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1.76元,其中:人员经费130.55万元,公用经费11.2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0.85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85万元,较上年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1万元,较上年增加2.94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办公经费投入。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8.38万元。

 

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2019年预算数(万元)

绩效目标

1

深入开展微型党课系列活动

3.38

全区范围内基层党支部开展微型党课比赛,实现人人参与,增强党性。

 

2

机关党建信息汇编

5

收集全区范围内基层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实现人人参与,共享成果。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3601款:指机构运行支出(包括人员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退休费、公积金,购房补贴、公务用车运行费)。

  (十八)2013602款:指项目经费(包括经开区微型党课系列活动费)

  (十九)2101101款:指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即社会保障缴费。

六、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区直机关工委)花溪区2019年部门调整预算公开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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