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 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 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9-21 11:23: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

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实施区委对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指示和决定,检查、督促区直机关对区委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传达贯彻情况。

  2、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

  3、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务干部短期轮训的组织、实施。

  4、根据区委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其班子配备。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协助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抓好区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6、配合区纪委抓好区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的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和下级纪检部门报批的案件。

  7、指导区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切实抓好区直属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加强机关执行力建设,负责区直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的日常工作。

  9、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党校、党员活动室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部门一个。

二、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80.5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0.76万元,减少5.6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新进人员工资关系转入单位较晚。(公开01表合计数)
(二)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5万元,占100%。

(三)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5万元,占85.09%;项目支出22万元,占14.91%。

(四)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80.5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0.76万元,减少5.6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新进人员工资关系转入单位较晚。(公开04表合计数)

(五)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76万元,减少22.88%。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2013601支出111.54万元,占 75.6%;2013602支出22万元,占14.92%;2080505支出7.21万元,占4.9%;2101101支出6.75万元,占4.5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52.91万元,支出决算为 14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新进人员工资关系转入单位较晚。其中:

(1)2013601款项。当年预算为115.24万元,支出决算为111.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新进人员工资关系转入单位较晚。

(2)2013602款项。当年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2080505款项。当年预算为8.23万元,支出决算为7.2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新进人员工资关系转入单位较晚。

(4)2101101款项。当年预算为7.44万元,支出决算为6.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新进人员工资关系转入单位较晚。

 

(六)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7.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73万元,比上年增加0.29万元,增长39.7%,增加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3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0.29万元,增长39.7%,增加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车辆加油及车辆维修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3万元,比2016年减少0.91万元,减少10.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新进人员工资关系转入晚,减少交通补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99%。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深入开展微型党课系列活动项目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9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单位对微型党课还未达到积极、主动地去参与,而是接到任务才会参与进来。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17年度)

项目名称

深入开展微型党课系列活动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花溪区机关工委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5.2

财政资金

5.2

其中:本级安排

5.2

其他资金

0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人人参与、增强党性

基本完成

自评价分数

99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2013601款:指机构运行支出(包括人员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退休费、公积金,购房补贴、公务用车运行费)。

(九)2013602款:指项目经费(包括经开区微型党课系列活动费)

(十)2101101款:指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即社会保障缴费。

(十一)2080505款: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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