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3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定,对全区政法工作进行研究作出部署,推进平安花溪、法治花溪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了解掌握和分析全区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对全区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工作。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区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区委和市委政法委提出建议。掌握分析全区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全区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全区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组织研究全区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 设的具体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好政法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素质。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及下属2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委机关;事业单位2个,为花溪区法学会、花溪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其中委机关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维护稳定指导科、综合治理指导科、执法监督科、政治安全指导科(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工科。由于所属两个事业单位为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所以由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政法委员会统一预算财务管理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56人,包括行政编制14人、全额事业编制42人;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48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全额事业编制35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人员48人,退休人员12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夺取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的全面胜利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大局,持续深化平安花溪、法治花溪建设,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全面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政法队伍;全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抓手,全力助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不断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固的政治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2023年本级部门预算总收入215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2.52万元,上年结转4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156.5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236.28万元,项目支出858.39万元。2023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90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6.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禁毒专干工资及社保319.71万元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列支,增加贵安政法辅助人员30.24万元刚需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282.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经费预算调减和贵安新区社会事务职能划转预算经费调减及禁毒专干工资及社保319.71万元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列支。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15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2.52万元,上年结转4万元。较上年减少90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6.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禁毒专干工资及社保319.71万元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列支,增加贵安政法辅助人员30.24万元刚需支出;项目支出减少1282.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经费预算调减和贵安新区社会事务职能划转预算经费调减及禁毒专干工资及社保319.71万元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列支。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56.5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13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3.73万元;(2013603)机关服务50万元;(2040201)行政运行1106.66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0.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25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2.5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2万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6.09万元;(2040221)特别业务244.57万元;(20811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13万元(人员经费1236.28万元,公用经费61.85万元),较上年增加373.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禁毒专干工资及社保319.71万元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列支,增加贵安政法辅助人员30.24万元刚需支出;项目支出858.39万元,较上年减少1282.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经费预算调减和贵安新区社会事务职能划转预算经费调减及禁毒专干工资及社保319.71万元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列支。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5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2.52万元,上年结转4万元。较上年减少908.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经费预算调减和贵安新区社会事务职能划转预算经费调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215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13万元,项目支出858.39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373.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禁毒专干工资及社保319.71万元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列支,增加贵安政法辅助人员30.24万元刚需支出;项目支出858.39万元,较上年减少1282.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经费预算调减和贵安新区社会事务职能划转预算经费调减及禁毒专干工资及社保319.71万元由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列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8.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6.28万元,公用经费373.4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8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4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81万元,较上年减少1.74万元,减少3.19%,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预算压缩,预算调减。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2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3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2个:维稳、反邪、综治工作经费、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工作经费,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43万元,支出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16.66%,主要用于维稳、反邪、综治、政治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等工作。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43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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