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干部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农村基层干部、中青年干部、国家公务员;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对花溪区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理论研究,与兄弟党校开展学术交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到基层上党课。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教务科、科研办、社会主义工作科及后勤总务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部门下属部门科室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我单位总编制人数2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人,管理人员11人,工勤人员1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人,管理人员5人),退休人员17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区委党校将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党校的精心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奋力拼搏,为推动花溪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抓好干部培训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关注区情动态,结合花溪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课题研究,同时围绕教学科研需求,认真开展理论研究。三是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组织全体教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四是继续推进现场教学点建设,切实抓好“1+10”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和现场教学点的打造,围绕红色文化、乡村振兴、“两山”理论等主题开发现场教学专题课程,不断丰富现场教学的培训内容。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484.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4.48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484.4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484.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84.48 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教育支出428.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5万元,进修及培训支出10万元。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减少63.73万元,下降13.15%,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4人,减少基本工资、公积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人员经费等63.7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484.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4.4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4.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84.4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28.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5万元,进修及培训支出42.2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484.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3.73万元,下降13.15%,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4人,减少基本工资、公积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人员经费等63.7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48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28万元,项目支出42.2万元。较上年减少6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8.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5万元,主要是增加花溪发展研究院建设,教学科研经费增加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1.98万元,公用经费20.3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50%,减少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及厉行节约精神,减少车辆1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2023年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单位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了绩效指标和标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金总额48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28万元,项目支出42.2万元。年度部门总体绩效目标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党校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教学科研、理论宣讲、“1+10”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等。绩效指标分为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为产出、效益、满意度;二级指标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三级指标再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通过确定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推进干部培训、教学科研,为推动花溪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2023年教学科研经费、信息网络及维护费等。2023年教学科研经费10万元,深入基层调研,撰写理论文章和调研报告,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推动“强省会”行动和高质量发展。信息网络及维护费支出9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党校日常办公,确保干部培训正常运转,为干部培训做好后勤保障。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20.3万元,其中:办公费14.95万元、工会经费4.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85万元 。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2年同口径预算减少3.45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4人,在编人数相应发生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是按上年度年末在编人数预算,年末在编人数变化相应预算金额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2020.1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 万元。
(三)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7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2.2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2个,财政拨款总额19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比重为3.92%。一是教学科研经费,金额10万元,主要用于课题调研和理论文章发表;二是信息网络及维护费,金额9万元,主要用于校园网络和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的支出。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指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指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指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基础绩效奖、常规绩效奖等;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指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工资福利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指单位为职业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工资福利支出(类) 住房公积金(款):指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指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指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指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指单位除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等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指按规定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等。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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