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花溪区委党校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2018年花溪区委党校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8 17:0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录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项目支出总额情况

2、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3、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我单位主要职能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干部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农村基层干部、中青年干部、国家公务员;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我区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理论研究,与兄弟党校开展学术交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到基层上党课。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单位属于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3、部门人员构成:我单位总编制人数3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人,管理人员8人,工勤人员1人、社区划转15人)、在职实有人数1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人,管理人员9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我单位2018年度收入总预算额568.43万元,支出总预算额568.43万元;2017年度收入总预算额535.98万元,支出总预算额535.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15名社区划转人员和调入1名管理人员等基本工资、公积金、目标奖、养老保险等基本支出187.85万元。

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我单位2018年度只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568.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8.4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3、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8年度支出总预算额56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43万元,项目支出88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16名基本工资、公积金、目标奖、养老保险等基本支出187.85万元,减少了2017年新校区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经费155.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工资福利支出431.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6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2017年新校区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经费155.4万元,增加16人基本工资、公积金、目标奖、养老保险等基本支出187.85万元。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1.7万元,“三公”经费比上年度无增减,无变化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厉行节约,公务用车保有量2台。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我单位项目支出总额8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新校区设施维护及基本运行费用55万元,教学科研经费、干部培训费用、教学参考资料费、图书资料等费用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减少2017年新校区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经费155.4万元,增加16人工资等基本支出187.85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8年初,占用固定资产23355109.60元。

3.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组织干部教育培训、深入基层调研和理论宣讲,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及运行,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37.33万元:其中:图书资料费2万元、政府采购财政内网专项3万元、政府采购光纤网络费32.33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花溪区委党校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点击打开链接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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