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2017年调整预算信息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我单位主要职能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干部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农村基层干部、中青年干部、国家公务员;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我区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理论研究,与兄弟党校开展学术交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到基层上党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我单位属于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人员构成:我单位总编制人数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人,管理人员9人,工勤人员1人)、在职实有人数1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人,管理人员8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只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535.98万元,调增数1019.3万元,调整预算数1555.28万元,支出总预算数535.98万元,调增数1019.3万元,调整预算数1555.28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社区17人1月份调入基本支出,工会经费,残保金,公务交通补贴、公积金及2017年的目标奖、成果奖等基本支出211万元,相关项目运行经费808.3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支出总预算数535.98万元,调增数1019.3万元,调整预算数1555.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58万元,调增数227.98万元,调增相关项目经费808.31。增加原因是:增加工会经费,残保金,公务交通补贴及2017年的目标奖、成果奖,调整基本支出预算数503.58万元,项目支出1051.7万元,调减数16.98万元,减少原因是:因2017年5月把科目2101102和2101199调整位2080802,调整预算数1555.28万元) 。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工资福利支出195.83万元,调增数227.98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2017年1月社区17人调入,调整预算数404.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2万元,调增数12.28万元,增加原因是:增加工会经费,残保金,公务交通补贴,调整预算数24.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63万元,调减数9.99万元,减少原因是:退休统筹内由社保统一支付,调整预算数74.64万元。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1.7万元,无购置车辆及无公务接待。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厉行节约,公务用车保有量2台。
(三)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1.7万元,2017年调整预算数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数的比重是0.11%。原因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厉行节约,公务用车保有量2台。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属于行政事业统一拨款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项目支出总额1051.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相关项目808.31万元,教学科研经费、干部培训费用、图书、教学参考资料费、新校区设施维护及基本运行等费用243.4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花溪区委党校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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