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构成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干部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农村基层干部、中青年干部、国家公务员;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我区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理论研究,与兄弟党校开展学术交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区属各部门、乡镇、社区进行理论宣讲。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4个科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589.89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771.12万元,降低52.7%。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新校区建设的运行经费及设备购置。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52.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2.9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3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33万元,占36.25%;项目支出853.5万元,占63.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589.89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771.12万元,降低52.7%。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新校区建设的运行经费及设备购置。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8.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35.5万元,减少了38.43%。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新校区建设的设备购置费用,增加16名干部基本支出。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589.89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了1,771.12万元,减少52.7%。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新校区建设的设备购置费。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52.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2.9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3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33万元,占36.25%;项目支出853.5万元,占63.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589.89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了1,771.12万元,减少了52.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新校区建设的设备购置费,增加人员经费。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8.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835.5万元,减少了38.4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新校区建设设备购置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干部教育科目(类)支出1267.03万元,占94.64 %;事业单位医疗科目(类)支出31.6万元,占2.36%;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科目(类)支出40.2万元,占 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年预算为535.98万元,调整预算数1555.28万元,支出决算为1338.8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6.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项目建设合同要求验收合格付15%工程款项和5%质保金 。
(1)干部教育(2050802):年初预算为535.98万元,调整预算为1555.28万元,支出决算为1338.83万元,减少了53.72%。具体情况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为195.83万元,调整预算为404.55 万元,支出决算为377.28万元,完成年初调整的93.2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84.64万元,支出决算为 87.7万元,完成预算数103.62 %。
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2.12万元,调整预算为 24.37万元,支出决算为 20.3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3.55%。
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243.4万元,调整预算为1051.70万元,支出决算为853.5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3 %。
(2)医疗保障(21005):年初预算为17.33万元,调整预算为 32.68万元,支出决算为31.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数96.7 %。具体情况如下:
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23.13万元,调整预算为42.17 万元,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5.32 %。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工伤保险)。年初预算为0.35 万元,调整预算为0.35万元,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97.14 %。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5.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4.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报刊杂志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7万元,比上年减少0.07万元,降低4.78%,减少原因是进一步加大厉行节约力度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2017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0.07万元,降低4.78%,减少原因是进一步加大厉行节约力度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加强厉行节约,没有公务接待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费、保险费、维修费、路桥费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6万元,比2016年增加20.36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新校区运行13层楼的水电费保洁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3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共有车辆2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4、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一:教学科研经费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17年度)
项目名称 |
教学科研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花溪区委党校 |
实施单位 |
科研办 | |
资金来源 |
资金总额(万元) |
5 | ||
财政资金 |
5 | |||
其中:本级安排 |
5 | |||
其他资金 |
| |||
绩效目标 |
项目绩效目标 |
目标完成情况 | ||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深入基层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及理论文章。 |
完成了市级决策咨询课题3个,省级课题2项,区级课题 2项,公开发表理论文章5篇。 | |||
自评加分数 |
100 |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5(类)08(款)02(项):指干部教育,党校机构运转、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校各科(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党校(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八)210(类)11(款)02(项):指事业单位医疗,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工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九)210(类)11(款)99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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