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9-13 17:45:16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我单位主要职能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干部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农村基层干部、中青年干部、国家公务员;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我区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理论研究,与兄弟党校开展学术交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到基层上党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38.49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67.72万元,增长25.01%。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及2015年8月工资改革而增加人员经费 。

  (二)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3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4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3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09万元,占85.7%;项目支出48.4万元,占1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38.49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67.72万元,增长25.01%。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及2015年8月工资改革而增加人员经费 。

  (五)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72万元,增长25.01%。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及2015年8月工资改革而增加人员经费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干部教育科目(类)支出327.57万元,占96.74%;事业单位医疗科目(类)支出10.71万元,占3.2%;其他医疗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0.21万元,占 0.0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7.43 万元,调整预算为305.69 万元,支出决算为338.49 万元,比调整预算增长9.69%。主要原因是:2015年财政大预算安排年终预拨目标奖及成果奖。

  (1)干部教育(2050802):年初预算为207.43 万元,调整预算为294.46 万元,支出决算为 327.57万元,比调整预算增长10.11%。

  (2)医疗保障(21005):年初预算为10万元,调整预算为 11.23万元,支出决算为10.92 万元,比调整预算减少2.83%。具体情况如下:

  事业单位医疗(2100502)。年初预算为9.8万元,调整预算为11.01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7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7%。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100599工伤保险)。年初预算为0.2 万元,调整预算为0.22 万元,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5%。

  (六)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86.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1.6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4万元,比上年减少0.23万元,降低12.77%,减少原因是2015年未产生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4万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0.02万元,降低1.29%,减少原因是由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厉行节约,规范开支后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21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是2015年未产生公务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费、保险费、维修费、路桥费 等。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党校共有车辆2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50802款:指干部教育(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十八)2100502款:指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十九)2100599款:指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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