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纪委2021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1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机构、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置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区级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7.负责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和派出机构、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区纪委)与贵阳市花溪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扶贫与民生监督检查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区纪委区监委组建有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编制、职数归口区纪委区监委单列管理。下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花溪区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中心(花溪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
花溪区级巡察工作机构(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花溪区委巡察组)下属1个全额事业单位,为花溪区巡察信息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20年12月核定人员编制数为90人,实有人数为63人。其中:区纪委区监委行政编制39个(含工勤)实有30人。区委巡察办行政编制4个实有3人,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事业(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8个实有7人,派驻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24个实有16人,区委巡察办信息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5个实有7人,退休人员12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全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四五”规划、“强省会”五年行动落地见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一以贯之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全面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政治监督,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和“强省会”五年行动落到实处。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推动我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等重点任务落地见效。聚焦区乡村三级换届,严肃换届纪律,聚焦“七个有之”严肃查处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行为,促进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二)坚持正风肃纪反腐齐头并进,建立健全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工作要求,结合花溪实际,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切实提升治理腐败综合效能。重点聚焦“十四五”规划中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深化资源、工程、国企、政法和民生等领域反腐败工作。高度关注腐败低龄化问题,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大对现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坚决查处。准确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推进清廉文化建设,逐步形成全民崇廉、尚廉、守廉的浓厚氛围。
(三)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不断涵养务实担当、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紧盯新特点、新表现,抓细节、抓具体,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隐形变异、疲劳厌战的情况发生。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不实做法、不良习气滋长蔓延,集中整治“文山会海”、重复填表过多、工作留痕过度、检查考核过滥等突出问题。把监督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重要任务,督促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纪违法现象。巩固深化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严肃整治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礼品礼金等问题。严格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切实改作风、转作风、树新风。
(四)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强化对“四个不摘”、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实施“访村寨、重监督、助振兴”专项行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徇私枉法等行为,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忧纾困。常态化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持续对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开展提级监督,进一步推动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和使用。切实发挥村(社区)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选优配强民生监督员,推动村级末梢监督更加有力。深入开展营商安商作风专项整治,深挖细查办事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作风问题,全面巩固亲清政商关系,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巩固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巡视巡察工作最新精神和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巡察“回头看”,探索有效方式方法,提高巡察全覆盖质量。强化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发挥巡察联系群众纽带作用,立足基层特点和实际,紧扣“三个聚焦”,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加强巡察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用好后评估制度,严防“灯下黑”。进一步深化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统筹衔接,与组织、宣传、审计、群众等监督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持续加大巡察信息化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巡察信息化工作水平。
(六)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健全完善“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机制,深入推进“3+1”监督工作格局,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严格落实上级纪委同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上一级纪委书记定期与下一级党委书记谈话等制度。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视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恰当处理。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七)深入开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效推动纪检监察系统治理能力。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派驻机构的领导。深化“室组”联动,完善“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深入开展向区属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国企延伸。加强对“三转”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认真落实“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年”工作部署,以深化改革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加强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按照上级纪委监委的安排部署,稳妥有序规范开展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八)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持续强化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带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弘扬实事求是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深化全员培训,强化实战锻炼,建好用好师资库,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好干部标准,积极配合区委做好区、乡两级纪委换届工作,选优配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梯次合理、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认真落实纪检监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突出政治教育,锤炼优良品格。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身心健康,既用监督加压,又用信任加力。完善内部监督工作体系,深化特约监察员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持续整治“灯下黑”,以铁的纪律作风锻造全面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2021年本级部门预算总收入184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2.18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842.1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525.00万元,项目支出317.18万元。2021年总体收支较上年1702.45增加13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9.06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新增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减少99.33万元,主要原因是宣教、党风廉政等经费减少预算。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84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2.1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增加13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9.06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新增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减少99.33万元,主要原因是宣教、党风廉政等经费减少预算。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42.1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11101)行政运行1269.2万元,(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7.1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5万元,(2101101)行政医疗保险79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56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7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9.06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新增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减少99.33万元,主要原因是宣教、党风廉政等经费减少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4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42.1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增加139.73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新增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84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万元,项目支出317.18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239.06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新增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减少99.33万元,主要原因是宣教、党风廉政等经费减少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25.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4.65万元,公用经费200.3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95万元,较上年增加0.55万元,增长10.19%,增加主要原因是从车辆综合保障中心调剂1个车辆编制给区委巡察办。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100%,减少主要原因是原因为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执行数为0,2021年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95万元,较上年增加0.85万元,增长16.67%,增长原因是从车辆综合保障中心调剂1个车辆编制给区委巡察办。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1.95万元,较上年增加75.51万元,增长133.79%,增加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新增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区纪委共有车辆6辆,其中,应急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区委巡察办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用车1辆,无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17.18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21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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