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纪委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属于区政府部门序列,接受区政府的领导。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政府、社区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省、市、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党政机关和乡(镇)、社区党组织及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社区及其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6)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区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7)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社区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8)会同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各乡(镇)、社区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乡(镇)纪委、社区纪工委领导班子人选;考察提出区属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主要责任人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报批;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714.67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376.78万元,降低34.52%。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统筹优化案件查办工作,减少案件查办工作经费,较2014年减少大额设备采购等。
(二)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06.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6.47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3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48万元,占67.45%;项目支出205.77万元,占32.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714.67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376.78万元,降低34.52%。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统筹优化案件查办工作,减少案件查办工作经费,较2014年减少大额设备采购等。
(五)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2.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51.01万元,降低35.7%。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统筹优化案件查办工作,减少案件查办工作经费,较2014年减少大额设备采购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617.58万元,占97.68%;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14.67万元,占2.3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0.49万元,支出决算为632.24万元,增长70.64%。主要原因是:2014结余108.2万元,增加纪工委支出。其中:
(1) 20111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216.05万元,支出决算为41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6%。成立纪工委增加支出。
(2)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为141万元,支出决算为12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2%。统筹优化案件查办工作,压缩经费支出。
(3)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3.44万元,支出决算为1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因为增加人员增大医疗保险支出。
(4)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全额为2014年结转结余数,未在年初预算体现。
(六)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6万元,,比上年减少3.11万元,降低17.56%,减少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统筹优化案件查办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万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2.74万元,降低15.81%,减少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统筹优化案件查办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37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汽车燃油消耗等。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8万元,比2014年增加2.34万元,增长16.12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1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5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1101行政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经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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