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区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2.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6.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和建设管理工作;7.承担规范、协调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8.承担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的监督责任;9.负责行业管理和行业企业资质初审及从业人员从业规范工作;10.负责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征收工作;负责对城建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11.承担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12.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13.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14.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15.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指导公有住房管理工作;16.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强化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工作;17.参与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18.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19.负责供排水管网建设;指导和配合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的建设;20.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21.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根据工作职责,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本级为行政事业单位。
局机关内设3个机构:办公室(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建设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末人数共计41人,其中在职人员26人,退休人员15人。在职人员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17人。编制人数为3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6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全力抓好产业发展。
一是抓好房地产业发展。依托花溪区气候、文化、旅游、生态等优势,向上海、广州、武汉、长沙、重庆等城市开展避暑休闲旅游地产项目招商。同时全力做好房开企业跟踪服务,加强需求改善型、教育配套性项目优势特点分析,精准规划花溪区下步房地产发展方向。重点对正在开展规划设计的3类项目【樟宜翠湾(教育配套型)、龙凤滩283(需求改善型)、美的国宾府(避暑康养型)】进行指导。要求开发建设过程中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提前谋划避暑地产型、教育配套型、需求改善型商品住宅的客群对象的推介。以需定建,增加商品房的销售。
二是抓好建筑业发展。通过支持本区建筑企业参与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建设,扶持辖区内经营状况良好、建筑业产值较大的企业,重点帮助中建科技、贵州溪南建工、贵州坤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提升资质水平。
(二)全力抓好城乡建设
一是抓城中村改造。全力推进十和田项目二期、石板老中广线项目等5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改造城中村7549户,项目总投资53.72亿元。二是抓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花溪区清路周边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改造老旧小区4667户;加快推进花溪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燃气管网计划改造9公里,确保13000户群众的燃气管道安全。三是抓农村“治房”。紧盯“清、建、管、用”四个关键,2025年实施宜居农房改造试点100户,拟省厅支持补助资金100万元。培训农村建筑工匠40人,拆除整治农村“空心房”190栋(处),实施危房改造3户,常态化抓好农村住房安全排查整治。
(三)全力抓好民生保障。
一是抓住房保障。加大住房筹集力度,补齐公租房运营管理的短板弱项。对羊昌坝、电杆厂公租房维修项目进行破损管网更换和墙面渗水修补。二是抓超期过渡费兑付。积极争取资金兑现2025年超期过渡费约600万元,加快推进湿地公园二期、天河潭大道(麦坪段)等项目回迁安置工作。
(四)全力抓好规范化建设。
一是抓好”十五五“规划编制,促进房地产可持续发展。抢抓地方政府专项债收储存量地、存量房政策机遇,帮助房地产市场去化。抢抓“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4万亿政策机遇,加快白名单融资资金下款。加大与主办银行的对接,尽快落实融资资金到位。在建项目2025年上半年计划新增12.94万平方米可售商品房,2025年谋划新增开发80.977万平方米。二是抓好政策法规、规范标准执行。强化住建领域法律法规的政策执行,推动新施行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防高处坠落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切实推动建筑施工、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全力抓好安全生产。
一是抓建筑领域施工安全。坚持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在建工地重点人员管理。重点督促企业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等关键人员在岗履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抓城镇燃气安全。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统筹工作,持续推进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工作,推进老化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严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惩处。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应急处置宣传培训工作,提升燃气用户安全意识,进一步巩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三是抓自建房及城镇危房安全。会同职能部门共同提示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从经营证照、经营许可等方面加大排查和查处力度,形成典型案例,起到震慑作用,助推鉴定工作,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行动。四是抓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强化物业管理,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积极做好包括物业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在内的物业管理各项工作。
(六)全力抓好社会维稳。
一是抓好房开、物业领域信访维稳工作。通过花溪区住建领域信访维稳专班,加强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重点对房产纠纷、房屋装修、物业管理、房屋质量等极易引发的矛盾纠纷进行不定期排查梳理,对苗头性问题早研究早部署,第一时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继续做好各群体重点人员沟通协调,积极进行接访与引导。甄别重点涉访对象和信访突出群体,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群访群聚事件。二是抓好征收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围绕房屋征收、回迁安置等领域信访维稳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配合信访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因征收资金兑付、超期过渡费发放及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等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做到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区,严控出现到省、市等部门上访事件,杜绝发生进京上访情况。三是抓好12345案件处置工作。根据《贵州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按照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职工各司其职的工作模式,对热线案件分类处置、精准派单、高效办理等全流程规范运行,对诉求案件处置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管,确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七)全力抓好党的建设。
一是抓制度建设。根据日常工作运行中发现的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区住建局“三重一大”、公务用车、公章管理、干部考勤等制度,强化制度管人管事,不断化解和堵塞风险点。二是抓人才建设。开展住建局干部职工轮岗锻炼,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重要科室进行历练,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形成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良好氛围。三是抓作风建设。加强全局干部作风管理,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作风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党员干部经常性、习惯性犯的错误开展提醒约谈。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单位无所属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64643.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945.4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697.83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52945.40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64643.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2945.40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1697.83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88.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56.46万元。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35846.04万元,增长124.48%,主要原因是:2025年中央财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增加较多,旧改项目年初部门预算下降幅度较大。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35846.04万元,增长124.48%,主要原因是:2025年中央财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增加较多,旧改项目年初部门预算下降幅度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注:请参照预算一体化系统中预算公开表4数据填报)。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64643.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945.4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697.8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945.40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464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88.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56.46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64643.2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5846.04万元,增长124.48%,主要原因是:2025年中央财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增加较多,旧改项目年初部门预算下降幅度较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3017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01万元,项目支出28423.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增加1377.25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是:2025年中央财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1237.44万元,具体为工作福利支出471.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29万元;公用经费101.97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城乡社区支出32741.23万元,其他支出1687.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2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5单位年初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编制内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5年度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2025年度单位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单位资金支出总额64643.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1.68万元,公用经费94.3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3047.22万元。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2025年度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101.97万元 。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4年同口径预算增加3.27万元,增长3.31%,与2024年基本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月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2471.9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和构筑物、设备、家具和用品、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8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3047.22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6个。其中:局本级项目一2025年廉租房小区运行管理费用:开展羊昌坝、电杆厂2个廉租住房项目运营管理,负责租金收缴、日常维护、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正常运作,项目二石板镇镇山传统村落示范村建设:由区城投公司完成项目,合同价435.43819万元,经法院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结算,需支付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共计需要489.25万元,前期已经拨付348.34834万元,需支付尾款140.90万元,目前区城投公司正在组织开展财务决算审计,待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结束及时拨付该项资金。城更中心4个,一是徐家冲片区、民院及9855家属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金额722.35万元,主要用于徐家冲片区、民院及9855家属区老旧小区改造;二是贵州大学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金额336.93万元,主要用于贵州大学周边老旧小区改造;三是松涛路及大职路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金额288.85万元,主要用于松涛路及大职路周边老旧小区改造;四是大将路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金额597.37万元,主要用于大将路周边老旧小区改造。本年单位年初项目预算支出均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向,金额合计1945.50万元,占单位年初预算金额的82.86%。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1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本单位事业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1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行政运行: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1.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2.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3.老旧小区改造: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4.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反映除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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