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建筑管理站2025年区级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花溪区建筑管理站2025年区级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20 11: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1. 负责全区建筑工程管理,具体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备案管理、建筑节能、建筑工程抗震、民工工资清欠。

2. 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3. 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本单位是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正股级事业单位。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建筑工程管理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局(委、办)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总编制人数:16人(3个管理岗位,13个专业技术岗位),在职实有人数:15人(3个管理岗位,12个专业技术岗位),离退休人员:13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根据2024年建筑工地监管情况看,我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25将根据主要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具体打算如下:

(1)强化监管力量

2025年,继续采取季度交叉检查的方式,从在建项目中抽点专业技术人员,缓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人员严重不足问题,争取通过多种渠道,增加监督人员力量。

(2)制定工作计划

2025年初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全年安全生产进行安排、部署。

(3)强化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一是针对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企业履职情况。二是针对工人一般文化水平较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力度,加强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强调制度管理,提高工人安全生产意识;

(4)强化依法行政。

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查处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员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控水平,有效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和消除施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进一步督促责任主体强化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要求监理单位强化履职,在过程中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强化示范激励和标杆引领,积极培育、引导建筑工地争创国家级、省级各类优质工程奖项。

(三)聚焦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及磷石膏目标

任务

(1)加强部门联动。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落实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2)压实工作职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规划总图会签工作,要求所有新建项目在规划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

(3)强化宣传指导。积极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加强装配式建筑宣传及项目建设过程指导服务,结合装配式建筑优点,深入研究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及工期优势,促进市场主动接受装配式建造方式。

(四)聚焦经济指标,做好企业服务

(1)强化区域与上下联动。借鉴2024年12月25日花溪区住建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走访贵安新区住建局与积极向市局汇报及时得到大力支持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与贵安新区、经开区、贵阳市住建局的协同联动,强化对重点企业的走访服务,对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贵州云帆建设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开展针对性走访,全力弥补缺口,确保数据应统尽统,不重不漏。

(2)加大企业摸排与加大培育力度。加大对新注册和新引进的潜力企业进行摸底,保存量促增量,选取优质企业引导入库。大力支持本区建筑企业参与本区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在土地招拍挂时,为企业畅通信息来源,搭建沟通渠道。建立精准扶持服务企业名录库,将辖区内经营状况良好、建筑业产值较大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帮助中建科技、贵州溪南建工企业等提升资质。新入库企业贵州新盛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预估增加我区建筑业产值2亿元。

(3)强化企业包保责任。坚持把建筑业放到重要位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包保活动,引导企业依据战略目标、市场情况和自身资源,跟踪协调企业产值目标,并加强与贵安新区、经开区、市住建局的联系联动,强化统筹,及时化解工作中的问题困难,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积极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助力建筑业产值达标增长。

(五)持续开展实名制及清欠工作

一是对新开项目加快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花溪区住建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类项目开展实名制的有关政策部署抓好全区实名制管理的全面覆盖,按照《花溪区全面治理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完善落实在建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六项制度,督促本行业内的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及时在数据平台录入有关信息,确保完成高质量发展考核年度目标。二是继续按季度、重要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完成本辖区内建筑领域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排查、检查以及清理工作。三是配合人社、公安、信访等部门做好本辖区工程建设领域讨要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四是按时办理人社、信访转办本辖区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案件线索核实、化解工作。五是按时完成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的各类台账报表。

(六)持续做好招投标管理

一是根据招标办职能职责,做好花溪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服务工作;二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以工作带学习,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

(七)持续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做好我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压缩办事时限,主动靠前服务,并按省市相关工作安排启用电子竣工验收备案表,实现“一网通办”。同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持续做好历史遗留问题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备案手续办理工作,积极推进我区历史遗留项目化解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单位无所属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355.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5.2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55.20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355.2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5.20万元,年终结转结余355.20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5.20万元。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32.83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24年新招考进一人。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32.83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24年新招考进一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注:请参照预算一体化系统中预算公开表表4数据填报)。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355.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5.2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 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20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55.2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5.20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355.2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2.83万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24年新招考进一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35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增加32.83万元,主要原因为24年新招考进一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322.17万元,具体为工作福利支出264.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31万元;公用经费20.56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5单位年初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5单位年初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编制内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5年度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2025年度单位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本单位无须填报此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2025年度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23.02万元,其中:办公费16.04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1万元、邮寄费用0.09万元 。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4年同口径预算增加2.42万元,增长11.75%,主要原因是:24年新招考进一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月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78.3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和构筑物、设备、家具和用品。

(三)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0个。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建管站2025年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样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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