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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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6 09: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主要宗旨为统筹推进城市更新、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单位主要职能为贯彻党中央、省、市、区关于城市更新工作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拟定实施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助推动落实;负责城市更新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城市更新政策建议,协助拟定有关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开展棚户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三改“工作以及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以及城市更新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城乡更新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市“一圈两场三改”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乡“三变”改革相关工作;宣传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区域内房屋及相关建筑物的征收与安置补偿工作,协调征收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做好征收摸底调查,提供相关数据、费用概算等,为政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提供依据;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测算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总额,审核、兑现征收安置补偿费用,公布安置补偿情 况;对征收补偿及安置完毕后的征收成本进行项目审核、结算;协助解决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市政设施、公益性设施和棚户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协调处理有关征收纠纷和矛盾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属于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代管单位,无下设单位。内设8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项目计划科、“三变”棚改项目管理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科、房屋征收项目管理科、房屋征收安置科、审核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核定编制2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9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设主任1名(正科长级),副主任3名(副科长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股长级8名,副股长级1名)。

2024年实有在职人数21名,均为事业编制。退休人数3名,为事业编制。单位无离休人员。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根据单位职责职能,结合实际情况,本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根据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及《花溪区房屋征收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继续推进2023年未完成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拟启动云顶暗夜幕曙公园景区绿化植被恢复项目、航天路、等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二)回迁安置工作。在安置房未达到回迁安置条件前,继续测算和发放超期过渡费;在安置房达到移交条件的情况下,拟开展落底安置点、杉木安置点项目的产业房、美的国宾府、贵高速26°安置点的住房的回迁安置工作;继续对接推进安置房购置工作的开展,完善安置房的购置工作。

(三)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整治提升3个1493户约41.80万方,谋划城中村配套基础设施9个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0亿元。认真梳理我区剩余未改造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情况,结合各小区现状和群众改造需求,做好项目前期摸底、意愿征求、方案编制等工作,确保早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认真做好2024年职工疗养院家属区、茗桂花园周边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实施等工作,组织区城南公司、各街道办做好项目前期摸底、意愿征求、方案编制等工作,提升项目成熟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专债资金等支持。

(五)背街小巷改造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梳理2024年计划改造背街小巷,推进干休所巷、疗养院1号路、疗养院2号路改造工作,结合项目现状完成改造方案编制、资金测算等工作。提前谋划对接解决项目资金缺口问题,保障项目正常开展。抓好单位作风建设,做好区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单位无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单位2024年调整预算收入支出总额均为43012.48万元。收入构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539.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73.17万元。支出构成为:基本支出370.72万元,项目支出42641.75万元。收入支出较上年减少219917.26万元,较上年下降83.64%。下降原因为根据实际项目开展需要,本年度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及金额大幅下降。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单位2024年调整预算总额4301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539.30万元,较上年大幅增加36239.9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因机构调整,并入棚户区改造及旧房改造职能,首次将旧改项目纳入本年度项目预算;同时,新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73.17万元,较上年减少256157.25万元,为因实际项目开展需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的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大幅缩减;部分用于房屋征收的项目资金由政府性基金收入变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单位2024年调整预算支出总额43012.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370.72万元,项目支出36168.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73.17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4.46万元,较上年增加29.67万元,主要为机构调整,并入5名原棚改办工作人员,用于基本支出的人员费用增加。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9万元,较上年增加7.39万元。主要为机构调整,并入5名原棚改办工作人员,养老报销缴纳金额增加。

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3.67万元,较上年增加5.14万元。主要为机构调整,并入5名原棚改办工作人员,医保缴纳金额增加。

212类城乡社区支出4379.44万元,较上年大幅减少258250.98万元,减少原因为根据实际项目开展需要,本年度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及金额大幅下降。

221住房保障支出36137.03万元,为本年新增款项,主要为因机构调整原因,较旧房改造相关职能划入单位,旧改相关项目一并纳入单位预算;本年新增城中村改造项目支出。

229其他支出2154.48万元,为本年新增款项。主要是单位为继续推进项目开展,积极申请政策支持,本年度新增使用转债资金支付旧改项目及房屋征收项目。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财政拨款收支总额均为43012.48万元。收入构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539.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73.17万元。收入支出较上年减少219917.26万元,较上年下降83.64%。下降原因为根据实际项目开展需要,本年度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目及金额大幅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本年调整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36539.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40.8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9.90万元,项目支出36168.5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62.96万元,增长22.66,主要原因为机构合并,2024年新增5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8.44万元,增长39.33%,增长原因为机构合并,办公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调整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0.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40.82,公用经费支出29.90万元。人员经费支出中,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总计327.93万元,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12.8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支出14.20万元,电费支出2.40万元,邮电费支出0.80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2.5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及2023年我单位预算调整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均为0,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无相关增减变动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4年度单位调整预算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6473.17万元。其中212类城乡社区支出4318.69万元,用于房屋征收相关支出;229其他支出2154.48万元,为专项债务资金,用于房屋征收、老旧小区改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本单位为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二级单位,由一级部门编制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2024年我单位按要求对开展的各项目进行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定,现选取十和田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花溪区石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及指标进行公开,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度本单位调整预算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9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44万元,增加39.33%。增长原因为机构合并,办公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今年我单位的政府采购调整预算总额4.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8万元,其他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本单位国有资产合计163.6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6.6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7.06万元。单位名下无车辆编制,无一般公务用车、无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单位资产较上年年末下降52.14%,下降原因是2023年度无银行存款流入,使用银行存款支付办公用品及单位临聘人员;当前年度固定资产折旧等。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7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2641.72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调整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共30个,金额36168.58万元,主要用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一般公共预算占总项目预算金额的84.82%。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本单位事业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7.212(类)08(款)01(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反映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8.221(类)01(款)08(项)老旧小区改造,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9.221(类)01(款)99(项)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反映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10.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221(类)03(款)99(项)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12.229(类)04(款)02(项)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附件2: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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