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4年局调整预算公开

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4年局调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13 10: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花溪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和建设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协调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承担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的监督责任;

10.负责行业管理和行业企业资质初审及从业人员从业规范工作;

11.负责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征收工作;负责对城建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12.承担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

13.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1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责任;

1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

16.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区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以及有关技术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房屋的拆迁执法监督、协调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及资金监管工作;

17.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18.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19.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指导公有住房管理工作;

20.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强化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工作;

21.参与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2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23.负责供排水管网建设;指导和配合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的建设;

24.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工作职责,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为行政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共5家,具体如下:

花溪区村镇建设管理站(财政全额补助事业)、花溪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财政全额补助事业)、花溪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财政全额补助事业)、花溪区建筑管理站(财政全额补助事业)、花溪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局机关内设3个机构:办公室(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建设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

独立二级预算单位为四家: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花溪区建筑管理站,花溪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花溪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至2024年12月末我单位供养人数共计118人,其中在职人员69人,退休人员49人。在职人员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60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根据工作安排,我单位2024年及未来五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一圈两场三改”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花溪区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花溪区已制定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计划,2021-2023年改造棚户区9个6343户153.45万方,老旧小区26个13903户105.92万方。2022-2023年完成剩余3033户棚户区和11886户老旧小区改造,2024-2025年以补短板提品质为着力点,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要交通节点周边等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是按照棚户区改造申报入库要求,全面梳理中心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花溪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库,推进棚改项目的同时,做好开发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开展。二是按照省、市、区工作安排,做好计划实施的十字街、花溪客运站、杨家山1号、省委党校家属区(综合整治类)4个项目申报实施、项目资料收集、数据上报、督察检查和年终考核等相关工作。三是继续推进实施存量棚改项目,做好棚户区改造审计问题整改和未建成棚改项目推进实施工作。

2.积极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2023年计划实施的十字街片区、园亭路周边、大将路周边、松涛路周边、大职路周边、清华路南侧项目、清华小区、清华中学内宿舍8个省级旧改项目改造摸底调查、意愿征求、项目申报等工作,积极按照市级进度要求推进项目改造;二是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提前谋划2023年后项目,并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办理和完善项目相关手续,确保后续项目顺利实施;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统筹整合涉及住宅小区的党建、综治、民政、文化、教育、医疗、商务、体育等各类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切实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缺口。

3.全力开展城市更新改造行动

一是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分解各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项目方案编制、资金筹集及社会企业洽谈等工作,完善项目成熟度;二是围绕已申报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库的项目和2023年后拟实施项目,结合住建部城市更新改造政策,以达到出让条件为目标,完善项目手续,加快项目改造进程;三是按照银行融资与社会资金参与模式,研究编制项目融资运作方案,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二)住房保障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每年度新增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工作及为复退军人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工作;

二是继续完成每年度新增保障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及续发工作,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

三是对各乡、镇、街道办完成每年度公租房保障户入户调查及年度复核工作;

四是待市级统筹安排,继续完成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后续管理工作;

五是继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申请、分配和后续管理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协调公共租赁住房公共服务配套房源,让社区卫生医疗、派出所、居委会、社保服务等机构进驻,为保障房小区保障户进行服务。二是加大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督查力度。三是加快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推进,以确保推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与房地产健康发展;

六是根据贵阳市实施“安居工程”行动计划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安居住房建设任务目标,我局将按照市级统筹安排继续推进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初步构建租购并举的安居住房消费体系,让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有效解决,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七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有效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加快构建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为贵阳市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提供坚强住房保障支持。2022年至2025年,让我区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花溪区拟以商品房配建和存量项目改造的方式计划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8976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达到拎包入住的条件。目前我局正在结合花溪区实际草拟实施方案。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市场科相关业务工作,确保及时性、准确性。

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持与区发改局、区统计局的无缝对接,配合区发改局、统计局抓好项目入库,围绕市住建局和区政府下达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从业人员增长速度、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三是保持房地产市场良好稳定态势,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做好房地产信访投诉维稳化解工作。

四是根据花溪区人大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议意见,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归集和追缴力度、提升资金使用率、强化资金监管。

五是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督查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行业管理台账,规范物管公司经营行为,定期依法依规向居民公示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有关事项,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投诉。

六是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抓好前期物业的招投标及备案工作,开展好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四)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继续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好城镇燃气。

(五)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一是持续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如恒大路网、历年的道路项目、智慧停车等综合协调。

二是继续加大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现城市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新建项目均要求有海绵城市规划,做好督促建设。

三是继续按照法规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配合乡(镇)政府和区城规委做好乡镇及村寨的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协助乡(镇)的集镇建设及村寨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村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监督使用和项目管理。指导开展特色小城镇建设。

三是继续深入抓好“治房”工作,完成闲置农房盘活试点3个村30户以上。指导建设农房在规划区内选址、并按照风貌图集建房,确保农房有序建设。

四是开展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培训,每年拟完成培训50人。

五是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相关工作,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三年行动,开展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每年定期开展农房安全排查。

六是配合开展乡村振兴建设行动,分年度完成乡村振兴试点村风貌整治。

七是指导开展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2024年度收支决算总计66757.58万元,与2023(299407.95万元)年相比,减少232650.4万元,下降77.7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主要减少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基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本年收入合计66757.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409.23万元,占74.0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40.74万元,占25.99%。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本年支出合计6675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9万元,占0.02%;项目支出65285.68万元,占99.98%。去年支出合计299407.95万元,比去年减少232650.4万元,下降77.7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主要减少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基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66757.58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232650.4万元,下降77.7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主要减少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基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409.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01%。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1.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3.19万元,占93.29%,公用经费:98.70万元,占6.71%。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或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或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或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我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支12568.06万元。

项 目

合计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12

08

01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思孟路延伸段道路建设项目)

8,378.84

229

04

01

政府购买服务费

200.00

229

04

03

黔财债[2024]44号 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置换存量政府隐性债务的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的通知

2,990.00

212

98

01

黔财建[2024]115号 关于下达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快重点地区和城市平战结合建设领域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方向]预算资金的通知

2,070.09

212

08

0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835.00

229

04

02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4,318.69

229

04

03

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427.52

212

08

01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思孟路延伸段道路建设项目)

726.96




合 计

12568.06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我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目标1:按照省、市、区工作安排,做好2025年计划设施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安居工程、廉租房管理、房屋安全鉴定、乡村振兴农房风貌整治等工作。目标2:申报实施、项目资料收集、数据上报、督察检查和年终考核等相关工作。积极按照市级进度要求推进项目改造;目标3:常态化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物业管理工作;目标4: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监督。目标5:根据招标办职能职责,做好花溪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服务工作。目标6:做好花溪区燃气管道安全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的推进。目标7:配合乡(镇)政府和区城规委做好乡镇及村寨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区内村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监督使用和项目管理、指导开展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等工作。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每个预算部门应至少选择二个重点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及指标进行公开(含向人大公开的项目),公开的绩效目标及指标以批复的绩效目标表为准。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今年我单位本级及下属4家二级单位的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今年我单位及下属4家二级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及下属4家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合计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资产较上年的增减变动情况须说明没有车辆,可列表说明各单位的具体情况。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50个项目,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667.31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50个:宜居农房改造资金项目、空心房补助及工匠补贴项目、城市体检工作经费项目、乡村振兴农村房屋风貌整治项目、农村危旧老房拆除及封堵管控项目、2021年青岩龙井宜居农房改造项目项目、2023年廉租房小区运行管理调整费用项目、2019年新筹集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自建房安全隐患鉴定费用项目、花溪大道改扩建苗木移植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项目,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667.31万元,支出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25.54%,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购买服务。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附件:1、汇总花溪区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公开套表.xls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