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花溪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6.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和建设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协调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承担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的监督责任;
10.负责行业管理和行业企业资质初审及从业人员从业规范工作;
11.负责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征收工作;负责对城建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
12.承担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
13.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1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责任;
15.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
16.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全区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以及有关技术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房屋的拆迁执法监督、协调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及资金监管工作;
17.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18.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
19.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指导公有住房管理工作;
20.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强化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工作;
21.参与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2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23.负责供排水管网建设;指导和配合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的建设;
24.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根据工作职责,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为行政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共5家,具体如下:
花溪区村镇建设管理站(财政全额补助事业)、花溪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财政全额补助事业)、花溪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财政全额补助事业)、花溪区建筑管理站(财政全额补助事业)、花溪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局机关内设3个机构:办公室(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建设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
独立二级预算单位为四家: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花溪区建筑管理站,花溪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花溪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截至2023年12月末我单位供养人数共计119人,其中在职人员71人,退休人员48人。在职人员中行政人员9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1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根据工作安排,我单位2023年及未来五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一圈两场三改”工作部署,切实做好花溪区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花溪区已制定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计划,2021-2023年改造棚户区9个6343户153.45万方,老旧小区26个13903户105.92万方。2022-2023年完成剩余3033户棚户区和11886户老旧小区改造,2024-2025年以补短板提品质为着力点,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要交通节点周边等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居民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认真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是按照棚户区改造申报入库要求,全面梳理中心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花溪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库,推进棚改项目的同时,做好开发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开展。二是按照省、市、区工作安排,做好计划实施的十字街、花溪客运站、杨家山1号、省委党校家属区(综合整治类)4个项目申报实施、项目资料收集、数据上报、督察检查和年终考核等相关工作。三是继续推进实施存量棚改项目,做好棚户区改造审计问题整改和未建成棚改项目推进实施工作。
2.积极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2024年计划实施的十字街片区、园亭路周边、大将路周边、松涛路周边、大职路周边、清华路南侧项目、清华小区、清华中学内宿舍8个省级旧改项目改造摸底调查、意愿征求、项目申报等工作,积极按照市级进度要求推进项目改造;二是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提前谋划好2024年后项目,并开展前期准备工作,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办理和完善项目相关手续,确保后续项目顺利实施;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统筹整合涉及住宅小区的党建、综治、民政、文化、教育、医疗、商务、体育等各类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切实解决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缺口。
3.全力开展城市更新改造行动
一是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分解各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项目方案编制、资金筹集及社会企业洽谈等工作,完善项目成熟度;二是围绕已申报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库的项目和2024年后拟实施项目,结合住建部城市更新改造政策,以达到出让条件为目标,完善项目手续,加快项目改造进程;三是按照银行融资与社会资金参与模式,研究编制项目融资运作方案,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二)住房保障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每年度新增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工作及为复退军人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工作;
二是继续完成每年度新增保障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及续发工作,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
三是对各乡、镇、街道办完成每年度公租房保障户入户调查及年度复核工作;
四是待市级统筹安排,继续完成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及后续管理工作;
五是继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申请、分配和后续管理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协调公共租赁住房公共服务配套房源,让社区卫生医疗、派出所、居委会、社保服务等机构进驻,为保障房小区保障户进行服务。二是加大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督查力度。三是加快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推进,以确保推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与房地产健康发展;
六是根据贵阳市实施“安居工程”行动计划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安居住房建设任务目标,我局将按照市级统筹安排继续推进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初步构建租购并举的安居住房消费体系,让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有效解决,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七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有效解决我市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加快构建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为贵阳市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提供坚强住房保障支持。2022年至2025年,让我区新市民、青年人、引进人才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花溪区拟以商品房配建和存量项目改造的方式计划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8976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达到拎包入住的条件。目前我局正在结合花溪区实际草拟实施方案。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市场科相关业务工作,确保及时性、准确性。
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持与区发改局、区统计局的无缝对接,配合区发改局、统计局抓好项目入库,围绕市住建局和区政府下达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从业人员增长速度、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目标任务,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三是保持房地产市场良好稳定态势,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做好房地产信访投诉维稳化解工作。
四是根据花溪区人大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议意见,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归集和追缴力度、提升资金使用率、强化资金监管。
五是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督查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行业管理台账,规范物管公司经营行为,定期依法依规向居民公示物业管理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有关事项,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投诉。
六是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抓好前期物业的招投标及备案工作,开展好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
(四)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继续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好城镇燃气。
(五)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一是持续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如恒大路网、历年的道路项目、智慧停车等综合协调。
二是继续加大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现城市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新建项目均要求有海绵城市规划,做好督促建设。
三是继续按照法规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配合乡(镇)政府和区城规委做好乡镇及村寨的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协助乡(镇)的集镇建设及村寨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村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监督使用和项目管理。指导开展特色小城镇建设。
三是继续深入抓好“治房”工作,完成闲置农房盘活试点3个村30户以上。指导建设农房在规划区内选址、并按照风貌图集建房,确保农房有序建设。
四是开展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培训,每年拟完成培训50人。
五是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相关工作,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三年行动,开展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每年定期开展农房安全排查。
六是配合开展乡村振兴建设行动,分年度完成乡村振兴试点村风貌整治。
七是指导开展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8797.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589.5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207.61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2589.5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8797.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8797.1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97.19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2089.34万元,上升7%,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及项目的增加。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2089.34万元,上升7%,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及项目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28797.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589.5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207.6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69.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620.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8797.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97.19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28797.19 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089.34万元,上升7%,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及项目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97.1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1.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62.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362.26万元,农林水支出609.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801.11万元,其他支出1427.5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0.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31.5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8.7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0620.2万元,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费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安排。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本表由一级预算部门填报,所属单位无须填报。应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目标公开情况将纳入2024年区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请各部门重视。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本表由各预算部门(含所属单位)负责填报。每个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分别至少选择二个重点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及指标进行公开(含已向人大公开的项目),公开的绩效目标及指标以批复的绩效目标表为准。主管部门在汇总公开本系统部门预算时,应将本级及下属单位已公开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再次列表公开。如花溪区财政局本级应公开两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下属的三个事业单位应分别公开两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则区财政局系统共计应公开八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98.7万元。
(二)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232.4765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4个,一是(花溪大道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湿地公园苗木移植工程项目工程),金额233.397091万元,主要用于湿地公园苗木移植;二是(贵阳市花溪区2019年新筹集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额343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将路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金额1289.080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市民出行和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背街小巷配套设施,提升松涛路及大职路周边老旧小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松涛路及大职路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金额1366.99941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市民出行和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背街小巷配套设施,提升松涛路及大职路周边老旧小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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