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贵阳市花溪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04 09: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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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主要宗旨为统筹推进城市更新、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单位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城市更新工作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助推动落实;负责城市更新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城市更新政策建议,协助拟订有关法规、规章及配套政策;开展棚户区、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造“三改“工作以及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以及城市更新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城乡更新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市“一圈两场三改”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乡“三变”改革相关工作;宣传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区域内房屋及相关建筑物的征收与安置补偿工作,协调征收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做好征收摸底调查,提供相关数据、费用概算等,为政府拟定房屋征收决定提供依据;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测算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总额,审核、兑现征收安置补偿费用,公布安置补偿情况;对征收补偿及安置完毕后的征收成本进行项目审核、结算;协助解决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市政设施、公益性设施和棚户区、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协调处理有关征收纠纷和矛盾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无下设单位。

贵阳市花溪区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内设8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项目计划科、“三变”棚改项目管理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科、房屋征收项目管理科、房屋征收安置科、审核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单位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核定编制2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9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设主任1名(正科长级),副主任3名(副科长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其中,正股长级8名,副股长级1名)。

2024年初实有在职人数22名(管理在编人员15名,专业技术在编人员6名,工勤在编人员1名),均为事业编制。退休人数3名,为事业编制。单位无离休人员。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根据单位职责职能,结合实际情况,本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根据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及《花溪区房屋征收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继续推进2023年未完成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拟启动云顶暗夜幕曙公园景区绿化植被恢复项目、航天路等项目房屋征收工作。

(二)回迁安置工作。在安置房未达到回迁安置条件之前,继续测算和发放超期过渡费;在安置房达到移交条件的情况下,拟开展落底安置点、杉木安置点项目的产业房、美的国宾府、贵高速26°安置点的住房的回迁安置工作;继续对接推进安置房购置工作的开展,完善安置房的购置工作。

(三)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整治提升3个1493户约41.80万方,谋划城中村配套基础设施9个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0亿元。认真梳理我区剩余未改造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情况,结合各小区现状和群众改造需求,做好项目前期摸底、意愿征求、方案编制等工作,确保早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认真做好2024年职工疗养院家属区、茗桂花园周边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实施等工作,组织区城南公司、各街道办做好项目前期摸底、意愿征求、方案编制等工作,提升项目成熟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专债资金等支持。

(五)背街小巷改造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梳理2024年计划改造背街小巷,推进干休所巷、疗养院1号路、疗养院2号路改造工作,结合项目现状完成改造方案编制、资金测算等工作。提前谋划对接解决项目资金缺口问题,保障项目正常开展。抓好单位作风建设,做好区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部门无所属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8802.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48.1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553.87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248.1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8802.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802.03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5.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67.03万元,其他支出1427.52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减少24410.21万元,下降73.5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年初预算中贵州财经大学花溪区扩建项目当然预算金额32830.00万元,资金量巨大,拉高2022年初预算金额,两者数据相比2024年下降幅度较大。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3506.74万元,增长66.22%,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调整,原住建二级单位棚改办调整至本单位,合并成立新的城市更新事务中心,人员类支出增加。按照单位职能,新增旧改项目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8802.0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48.1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553.8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48.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80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5.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67.03万元,其他支出1427.52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8802.0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506.74万元,增长66.22%,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调整,原住建二级单位棚改办调整至本单位,合并成立新的城市更新事务中心,人员类财政拨款收支增加。按照单位职能调整,新增旧改项目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单位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737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23万元,项目支出6994.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增加707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4.94万元,增长28.76%,增长主要原因为机构调整,将原棚改办工作人员6名并入本单位,人员类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增加6994.28万元,上年数据为0,增加原因为机构调整,增加旧房改造类项目预算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0.23万元中,按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3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9.90万元。按照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划分,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支出367.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8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27.52万元,按照支出功能科目类级为其他支出,主要为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单位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编制内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单位本年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本单位为部门所属二级单位,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单位项目支出绩效中,本处将松涛路及大职路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将路周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予以公开,项目资金来源、年度总体目标及绩效指标详见附表14、附表15。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4年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29.90万元,其中:办公费16.90万元、电费2.4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工会经费9.60万元。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3年同口径预算增加6.44万元,增长27.45%,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定额费用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月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136.10万元,重点资产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单位办公用房使用区平台公司房屋。车辆0辆,无权属登记在本单位的车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4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三)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8421.80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中无重要项目、重点支出安排。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1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本单位事业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1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行政运行: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1.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2.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3.老旧小区改造: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4.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反映除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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