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07 18:37:56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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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2.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6.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和建设管理工作;7.承担规范、协调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8.承担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的监督责任;9.负责行业管理和行业企业资质初审及从业人员从业规范工作;10.负责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征收工作;负责对城建资金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11.承担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12.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13.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14.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15.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指导公有住房管理工作;16.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强化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工作;17.参与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18.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19.负责供排水管网建设;指导和配合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的建设;20.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21.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根据工作职责,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行政事业单位。

局机关内设3个机构:办公室(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建设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末人数共计48人,其中在职人员33人,退休人员15人。在职人员中行政人员9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3人。编制人数为3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26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经济指标方面

1.建筑业方面:一是抓好项目入库入统。积极配合区统计局抓好新企业的入库入统工作,查缺补漏,做到应统尽统。二是加大摸排和帮扶力度。对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摸排,将符合入统的建筑企业纳入统计。

2023年建筑业产值目标。因受疫情影响,确保完成2022年目标任务172.96亿元,计划2023年同比增长8%,完成186.79亿元。

2.房地产方面:一是主动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区政府的统筹下,拓展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资金融资问题,帮助企业顺利建设完工,抓好库房开发项目经济调度工作。二是积极培育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推进项目顺利开工建设,保持与发改部门、统计部门对接,对条件成熟的房开项目督促企业完成统计入库相关资料和手续报送,确保房地产投资有支撑。三是督促企业做好实报。摸清商品房销售底数,严查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肃清我区房地产市场不正之风,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四是认真开展市场调研管理。全面了解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情况,把握市场发展规律,判断市场运行情况并及时上报结果,紧紧围绕全区目标任务开展后续工作。

(二)农村工作计划

1.继续统筹农村“治房”工作,争取资金完成农村宜居农房风貌整治200户。

2.持续开展落实“四个不摘”工作,加强以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体为重点的农村房屋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分类处置,确保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

3.不断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开展保护发展项目。

(三)城市更新建设工作计划

1.棚户区改造。认真谋划推进2023年项目,做好省级棚改杨家山二号地块300户和市级棚改十和田地块(二期)1072户手续办理、资金争取等相关工作,提升项目成熟度,确保按时完成省市进度要求。

2.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2023年5897户省级旧改项目和3961户市级旧改项目,做好3537厂及矿灯厂家属区、徐家冲片区、贵州民院及9855厂家属区等项目群众意愿征求、方案编制、前期手续办理、改造资金争取等工作,尽早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启动项目实施。

3.住房保障方面:一是完成2023年全年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受理、初审和审核工作,及时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工作。

二是花溪区安居工程项目1300套,将加快督促施工进度,计划到2023年底完成330套建设任务。三是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推进1408套燕楼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启动建设工作;继续推进贵大一期安置房、溪北安置点剩余可改造房源331套(间)的装饰装修进度;推进区城南公司利用存量安置房604套(间)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燕楼产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168套(间)配套住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清溪地块新建1323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加快推进已建成商品房配建公租房的移交工作,以确保总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安全生产

1.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贵阳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平台、检测平台、诚信平台的使用,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质量行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各责任主体单位质量责任。加强行政执法,进一步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促进我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2.强化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一是针对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企业履职情况。二是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力度,加强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强调制度管理,提高工人安全生产意识。  

3.全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根据省市区相关要求,保持2023年智慧工地建设率达100%。对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管理进行全面提升,做到24小时全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4.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隐患分类整理、台账管理,建档立卡,做到“一房一档”。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按照设计要求和用途使用房屋。

(五)绿色经济建设方面

1.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引导区级磷石膏建材生产企业在严格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强化企业宣传力度,有效促进产销平衡,从而提高磷石膏等新型建材消纳量。严格竣工验收。对未严格按施工图要求落实磷石膏建材应用的项目,将不予竣工验收。

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每季度例会对当前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进行调度,逐步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力争2023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40%。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9411.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757.3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53.74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9411.0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9411.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411.05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11.05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729.68万元,下降27.32%,主要原因是:一部分项目划分到城更中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729.68万元,下降27.32%,主要原因是:一部分项目划分到城更中心。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19411.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757.3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53.7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37.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620.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9411.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11.05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19411.05 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729.68万元,下降27.32%,主要原因是:一部分项目划分到城更中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9411.05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9.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62.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623.6万元,农林水支出609.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93.5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31.7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6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0620.2万元,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费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安排。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本表由一级预算部门填报,所属单位无须填报。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按照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目标公开情况将纳入2024年区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请各部门重视。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本表由各预算部门(含所属单位)负责填报。每个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分别至少选择二个重点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及指标进行公开(含已向人大公开的项目),公开的绩效目标及指标以批复的绩效目标表为准。主管部门在汇总公开本系统部门预算时,应将本级及下属单位已公开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再次列表公开。如花溪区财政局本级应公开两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下属的三个事业单位应分别公开两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则区财政局系统共计应公开八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34.48万元,其中:办公费22.60万元、印刷费3.95万元、手续费0.15万元、邮电费1.90万元。

(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76.397091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2个,一是(花溪大道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湿地公园苗木移植工程),金额233.397091万元,主要用于湿地公园苗木移植;二是(贵阳市花溪区2019年新筹集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额343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附件:局本级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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