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建筑管理站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1. 负责全区建筑工程管理,具体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备案管理、建筑节能、建筑工程抗震、民工工资清欠。
2. 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3. 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本单位是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正股级事业单位,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建筑工程管理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局(委、办)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总编制人数:16人(3个管理岗位,13个专业技术岗位),在职实有人数:14人(3个管理岗位,11个专业技术岗位),离退休人员:13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质安科工作
1.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积极开展质量监督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升质量监督人员业务能力。
2.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贵阳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平台、检测平台、智慧工地平台的使用,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质量行为。
3.进一步严格落实各责任主体单位质量责任,加强行政执法,进一步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促进我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4.做好2022年春节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确保春节期间平安过节。督促建筑工地加强假期值班值守工作,编制春节期间值班表报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站质安科备案。
5.督促建筑工地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准备,严格按照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必须达标要求,提出复工申请,经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
6.全面持续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工人返乡及节后返岗摸底调查,提前做好工人返岗备案工作,经核实无问题后,方可返岗。
7.全力推进智慧化工地建设工作,提高扬尘防治信息化监管水平,弥补监督人员配备不足的弊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及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筑建〔2020〕228号),对于新开工建设达到建立智慧工地项目督促其完成智慧工地建设。
8.继续做好文明施工及防扬尘常态化管理工作,加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力度,督促责任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查取证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
9.持续推行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建设,推荐一批工程项目积极申报贵阳市、贵州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组织全区在建项目参观学习获得样板工地称号项目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动全区工程项目的标准化建设。
10.根据贵阳市启动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要求,督促项目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六个百分百”,使施工现场达到绿色施工要求,督促土石方项目停止施工(应急抢险工程除外)以及停止使用柴油的工程机械作业。
11.进一步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联动,积极引导区级磷石膏建材生产企业在严格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强化企业宣传力度,有效促进产销平衡,从而提高磷石膏建材消耗量。
12.进一步加强我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学习,提升施工过程中的监管能力,积极主动服务,加强企业沟通,引导企业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及工人技术水平,快速适应社会发展。
13.强化过程督导。进一步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抽查力度,查看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落实磷石膏建材、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的应用。强化过程督导,做到及时纠错。对未严格按施工图要求落实绿色建筑、磷石膏建材、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的项目,将不予竣工验收。
14.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平台,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磷石膏建材、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的优势,提高公众的认知,为工作的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二)招标办工作
1.根据招标办职能职责,做好花溪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服务工作;
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以工作带学习,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
3.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清欠工作
1.紧盯问题化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关于根治欠薪相关工作部署要求,聚焦“减存量、遏增量”的工作目标,紧盯工作重点,按照花溪区根治欠薪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根治欠薪工作落地落实。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判、会商,严格实行“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清欠包保责任制,统筹推进欠薪问题化解。
2.紧盯重点领域抓欠薪问题化解。一是加强与劳动部门、公安、属地等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全面深入掌握辖区欠薪情况,紧盯重点项目和领域,对欠薪问题核实核准,避免出现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材料款、运输款等其他工程款项的情况。二是对于存在恶意欠薪的违法行为,加强工作衔接,及时采取行动对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对应该纳入“黑名单”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要第一时间予以公布,纳入联合惩戒平台予以限制,以此形成震慑效果,让企业形成不敢拖欠、不敢推卸的意识。
3.紧盯在线监管抓指标落实到位。紧扣在建项目在线监管实现“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工作目标,加强统筹力度,找准方法路径,充分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指导、监督责任,对指标落实不到位的项目,督促逐项整改,依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建项目在线监管全覆盖、“6项指标”落实综合达标率全面提升。
4.紧盯协同配合抓稳控到位。紧盯重要节点,强化重点管控,提前研判,对存在的欠薪舆论舆情进行全面跟踪,及时制定化解稳控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盯防,及时处理、及时应对、将问题处小处早。同时,发生讨薪事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疏导处置,确保问题稳控在当地。并做好正面宣传引导,避免问题蔓延扩大,造成负面影响和工作被动。
(四)建管科工作
1.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持续提升主动服务能力、耐心指导,提升企业满意度。
2.加大建筑业产值工作推进力度。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做到应统尽统。
(五)竣工备案
1.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做好我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在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上进一步精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压缩办事时限;
2.全力配合贵州大学及其他省直属本科高校做好历史遗留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3.严格按照《花溪区居住区公建配套移交方案》,对我区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做好核实把关工作;
4.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孟关汽贸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为区域内各家企业做好服务,积极协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322.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2.3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22.3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322.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22.3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2.37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28.45万元,增长9.6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28.45万元,增长9.6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322.37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2.37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2.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2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2.37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322.3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8.45万元,增长9.6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2.37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50万元。人员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2.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01.7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0.6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安排。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2024年度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本单位无须填报此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2024年度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20.60万元,其中:办公费13.00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0.20万元、电费0.80万元、邮电费1.80万元,因为人员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国有资产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中无重要项目、重点支出安排。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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