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2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3.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落实贵阳市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4.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监管、反馈机制;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5.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区医疗保障局下设内设机构: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科、待遇保障科)和基金财务监督管理科(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管理科)。行政单位1个(即局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1个(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35人,包括行政编制 5人、全额事业编制30人: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28人,在职人员27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一是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工作。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为工作重点,定期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检查,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认真核实举报投诉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欺诈骗保行为。二是开展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基金运行分析和研判,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管理。落实医保药品目录政策,提高医药服务水平,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的用药待遇。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全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落实价格与药品及高值耗材管理、医保支付的政策衔接工作机制。落实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落实上级医保部门完善“互联网+医疗”的服务价格政策。
(三)开展医疗保障扶贫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要求,实行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动态参保管理,精准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医保扶贫对象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人员个人缴费参保资助。
(四)开展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医疗账户计息清退、返还;特殊病种(大病门诊)申办及年审;电子医保凭证相关业务、异地备案、转诊转院等窗口服务工作。
(五)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及要求,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改革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284.8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万元,上年结转526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4284.8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444.56万元,项目支出3314.25万元,结转下年526万元。2022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192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8.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入人员4人;项目支出增加1898.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贵安新区、上级下达资金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284.8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万元,上年结转526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4284.8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444.56万元,项目支出3314.25万元,结转下年526万元。2022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192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8.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入人员4人;项目支出增加1898.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贵安新区、上级下达资金增加。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84.8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0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25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4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7.53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6万元;(21012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4.4万元;(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467.45万元;(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1380.66万元;(2101501)行政运行386.04万元;(2101504)信息化建设5.5万元;(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7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56万元(人员经费405.6万元,公用经费38.96元),较上年增加78.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入人员4人;项目支出3314.25万元,较上年增加1898.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贵安新区、上级下达资金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支4284.8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0.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万元,上年结转526万元。较上年增加1928.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入人员4人;2022年增加贵安新区、上级下达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368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56万元,项目支出3242.25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78.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入人员4人;项目支出3314.25万元,较上年增加1898.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贵安新区、上级下达资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44.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5.6万元,公用经费38.9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0.8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增加0.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车编,预算被收回。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增长0%。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增长0%。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8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增加0.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车编,预算被收回。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燃油费、维修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增长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2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72万元,较上年减少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贵安新区、上级下达资金增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96万元,较上年增加24.7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调入人员4人,增加车辆1辆。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政府采购总预算5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政府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2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890.04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3个:临聘人员经费(经开区)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97.93万元,支出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4.62%,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1467.45万元,支出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34.25%,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224.66万元,支出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5.24%,主要用于资助城乡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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