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08 10:12:15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3.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落实贵阳市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4.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监管、反馈机制;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5.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部门)内设2个处室,下属1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下属二级单位决算。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467.05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139.5万元,增长48.96%。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抗疫特别国债136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8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75.78万元,占99.86%;其他收入4.43万元,占0.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46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36万元,占9.93%;项目支出3,122.69万元,占90.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462.62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135.07万元,增长48.77%。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抗疫特别国债13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2.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49%。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3.99万元,增长62.59%。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增加;2021年调入事业编制人员5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支出25.69万元,占1.25%;卫生健康支出(210)支出2036.92万元,占98.75%;其他支出(229)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549.54万元,支出决算为2,062.6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调整上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上年结转数为调整预算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为专项补助类资金,属于据实性发生支出,不是定期定额支出,因此指标未使用完。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当年预算为20.87万元,支出决算为20.8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2)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当年预算为4.82万元,支出决算为4.8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当年预算为4.3万元,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当年预算为16.65万元,支出决算为16.6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5)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当年预算为0.52万元,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6)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01):当年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7)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02):当年预算为6.91万元,支出决算为6.9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8)城乡医疗救助(2101301):当年预算为1203.97万元,支出决算为759.6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为专项补助类资金,属于据实性发生支出,不是定期定额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9)行政运行(2101501):当年预算为297.19万元,支出决算为297.1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0)信息化建设(2101504):当年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1)医疗保障经办事务(2101506):当年预算为836.9万元,支出决算为789.0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根据上级文件据实支付,考虑到2021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较上年有浮动,故预算有结余。

(12)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101599):当年预算为158.01万元,支出决算为158.0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 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4.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0.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4.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是本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是本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减少原因是本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 %,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400万元,本年支出1,4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296013):当年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2)抗疫相关支出(2340299):当年预算为1364万元,支出决算为136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3万元,比2020年减少0.34万元,下降2.31%。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85.3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8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见“五、附件 《城镇居民医疗补助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新中国成立初期离退休干部医疗补助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附件

(一)城镇居民医疗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离退休干部医疗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附件(一):

城镇居民医疗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范围

(一)项目概况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缓解就医困难和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分类分档细化医保扶贫保障对象救助方案,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二)项目绩效目标及目标完成情况

1.项目总绩效目标

按照《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上划2021年贵阳市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批)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筑财社[2021]46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25号)的文件要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58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20%部分按省市区(市、县)6.5:1.4:2.1比例分担。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财政人均补助24.36元。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按照《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上划2021年贵阳市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批)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筑财社[2021]46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25号)的文件要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58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20%部分按省市区(市、县)6.5:1.4:2.1比例分担。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财政人均补助24.36元。

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县级补助人数共计319306人次,补助金额共计777.83万元(其中:王武监狱9.63万元,花溪76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按照《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上划2021年贵阳市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批)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筑财社[2021]46号)文件规定,9月底前已上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财政应补助资金770.92万元(参保人数316468人,县级补助标准24.36元/人,王武监狱9.63万元,花溪761.29万元)。

(2)按照《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上划2021年贵阳市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筑财社[2021]126号)文件规定,应上划县级财政应补助资金777.83万元,扣除9月份上划770.92万元,12月28日已将差额金额6.91万元上划完成。

二、评价依据

1.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筑医保发〔2019〕68号)文件精神,全市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区(市、县)财政、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配套资金预算,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并按时足额上划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财政专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25号)文件中明确,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为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按8: 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20%部分按省市区(市、 县)6.5:1.4:2.1比例分担。

3.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580元,按比例县级财政人均补助为24.36元。

三、各项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及说明

(一)产出指标

1.参保完成率

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县级财政补助率不低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的95%,2021年财政实际补助率为97.90%,故此项得满分

2.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1)区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50%,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5%,2021年区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和住院报销比例按市级统一制定方案和比例完成,故此项不扣分。

(2)乡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60%,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2021年乡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和住院报销比例按市级统一制定方案和比例完成,故此项不扣分。

(3)村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2021年村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按市级统一制定方案完成,故此项不扣分。

3.每月8日前申报上月报销比例资金

2021年每月8日前均按时申报上月报销比例资金,故此项得满分。

4.基金使用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按市级统一方案和报销比例执行,区级按时向上级申请拨款,及时支付给各级医疗机构和个人,故此项得满分。

(二)效益指标

1.参保人员降低就诊费用

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及其诊疗服务行为,突出治理重点。对于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套餐式检查、套餐式治疗、高套病种、将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结算等行为;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健全内部医保管理制度,提升医保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通过“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合理用药”等的检查督导,降低参保人员就诊费用工作已见成效,故此项得满分。

2.参保人员

认真落实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切实帮助参保人员缓解就医困难和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分类分档细化医保扶贫保障对象救助方案,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预防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工作已见成效,故此项满分。

3.应保尽保

根据市医保局反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确保已核准有效身份信息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参保及医保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实,确保应保尽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预防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工作已见成效,故此项得满分。

(三)满意度指标

参保人员满意度

政府得诚信,医疗机构得发展,参保居民得实惠。2021年参保人员满意度为98%,故此项得满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花溪区2021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区级匹配资金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花溪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787.5


财政资金

787.5


其中:本级安排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787.5

770.93

自评价分数

100

附件(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离退休干部医疗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范围

(一)项目概况

按筑人社通[2013]129号文件规定,我市新中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自201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医疗补助1000元。文件规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区、县(市)财政局按季将医疗补助资金划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再由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在系统中进行操行,直接划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

(二)项目绩效目标及目标完成情况

1.项目总绩效目标

2021年新中国成立初期退休干部医疗补助项目预算14.4万元,其中人数为12人,补助标准为1000元/月/人。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2021年1月,我区应享受新中国成立初期离退休干部医疗补助人数12人,每人每月医疗补助1000元。全年补助金额,合计预算数14.4万元。

4.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我区受新中国成立初期离退休干部医疗补助人数12人,每人每月医疗补助1000元,无人员减少。全年补助金额,合计实际数14.4万元。

二、评价依据

新中国成立初期离退休干部医疗补助,按规定每季度最一个月月底,按实际补助金额,已准时足额划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

三、各项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及说明

新中国成立初期离退休干部医疗补助预算金额,是用上年末实际应补助人数为依据,计算次年该项目补助金额。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单位办理完人员变动后,由征缴部门出具当季实际应补助人数及金额。区财政将医疗补助资金划入我局基金收入户,再由征缴部门直接在系统中,将补助金划入补助对象个人账户。

2021年我区新中国成立初期离退休干部无人员减少,每季度准时足额发放,2021年财政实际补助率为100%,故绩效指标内各项均得满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花溪区2021新中国成立初期离退休干部医疗补助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花溪区医疗保障局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14.4


财政资金

14.4


其中:本级安排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14.4

14.4

自评价分数

100

附件:花溪区医疗保障局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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