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3-03-03 09: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人员构成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3年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执行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3.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落实贵阳市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4.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监管、反馈机制;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5.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区医疗保障局下设内设机构: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科、待遇保障科)和基金财务监督管理科(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管理科)。行政即局机关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35人,包括行政编制5人、全额事业编制30人: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28人,在职人员27人。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一是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工作。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为工作重点,定期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检查,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认真核实举报投诉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欺诈骗保行为。二是开展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基金运行分析和研判,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管理。落实医保药品目录政策,提高医药服务水平,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的用药待遇。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全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落实价格与药品及高值耗材管理、医保支付的政策衔接工作机制。落实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落实上级医保部门完善“互联网+医疗”的服务价格政策。

(三)开展医疗保障扶贫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要求,实行医疗扶贫保障对象动态参保管理,精准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医保扶贫对象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人员个人缴费参保资助。

(四)开展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医疗账户计息清退、返还;特殊病种(大病门诊)申办及年审;异地备案、转诊转院等窗口服务工作。

(五)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及要求,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改革工作。

三、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二级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3075.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72.4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03 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372.4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 万元。

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3075.45万元,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基本支出684.71万元(人员经费646.26万元,公用经费38.45万元),项目支出2390.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万元。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517.53万元,增长20.23%,主要原因是:增加贵安新区。

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517.53万元,增长20.23%,主要原因是:增加贵安新区。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3075.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72.4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0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72.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075.4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76.77万元,其他支出27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526万元。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3075.4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17.53万元,增长20.23%,主要原因是:增加贵安新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252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71万元,项目支出1837.74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23.2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将临聘人员经费划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99.32万元,主要原因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4.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6.26万元;公用经费38.4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553万元,其中,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7万元;其他抗疫相关支出526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5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无政府采购预算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无此项支出。

(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运行经费情况:2023年运行经费预算为38.45万元,其中:办公费31.9万元、维修(护)费0.85万元、工会经费5.7万元 。与2022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金额95.47万元,车辆1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三)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8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687.73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共计1687.73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离退休干部医疗补助支出13.2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0.7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530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支出59.72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3.5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管理服务费9.5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0.56%;专项业务工作经费(贵安)15万、专项业务工作经费(临聘12人)(贵安)16.32万、城乡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服务项目经费(贵安)29万占总项目支出的3.57%;医疗保障业务管理事务经费15万元,占总项目支出的0.88%。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8.公用经费:主要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9.“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运行经费,是指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办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2.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五、2023年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2023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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