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文联2017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花溪区文联2017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0 10:3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开展同各文艺工作者协会与基层文联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工作者的情况和意见。

  2、组织召开区文联委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全区文联系统的工作与学术交流会议。

  3、组织所属团体会员的文艺创作、评论、学术交流、讲座、人才培训,研究文艺动态,掌握创作方向;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文学艺术活动和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4、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维护文艺家和团体会员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5、负责团体会员的服务工作,组织文艺家深入生活,扩大文艺家的艺术视野。

  6、主办《花溪艺苑》文学季刊。

  7、组织召开文联系统的工作会议和学术研讨会。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负责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区文联为花溪区委直属的群团部门,正科级事业参公单位(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20.34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10.69万元,8.9%,原因:人员工资调标、新招考人员工资及各项津贴、区内调入1人。

  2、支出预算情况

  基本支出90.34万元:行政运行84.8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5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10.69万元,原因:人员工资调标、新招考人员工资及各项津贴、区内调入1人。

  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文学艺术创作培训、各种书画摄影展览活动、《花溪艺苑》杂志编辑出版等。与2016年相比,无增减。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共计0.2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0.04万元,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了6.8万元,100%,原因: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及公务交通补贴。

  5、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与2016年相比,增加5万元,原因:增加办公设备购置。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40.1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文学艺术创作培训、各种书画摄影展览活动、《花溪艺苑》杂志编辑出版、召开第四次文代会等。

  四、“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2万元,其中本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费用0.2万元。与2016年度“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相比较,减少0.04万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行政运行支出,指群众团体事务中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指群众团体事务中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附件:2017年花溪区(文联)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

  花溪区文联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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