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花溪区卫生监督站)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贵阳市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花溪区卫生监督站)是贵阳市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花溪区、原小河区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免疫规划;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慢性病项目管理、严重精神障碍疾病项目管理、地方病项目管理;传染性疾病病原微生物的监测检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职业病管理、对公共场所卫生、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消毒产品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为全区医疗机构在开展相关疾病预防控制业务工作中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贵阳市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花溪区卫生监督站)是贵阳市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设置13个正股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流病科、免疫规划科、慢病科、检验科、监测科、艾防科、健教科、结核病防治科、职业卫生科、执法监督科、医疗机构执法科、公共场所与学校卫生执法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单位本级预算。
(四)单位人员构成: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42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3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09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70人,其中在职人员70人,退休人员51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加强协调配合,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顺利有序推进机构整合工作,确保疾控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顺利调整、顺畅运行。
(二)突出抓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坚持多病共防,将流感、布病、手足口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同步部署同步落实。确保传染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95%。
(三)突出抓好慢性病综合防控,继续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加强乡镇、社区工作指导,提高针对高血糖患者的服务质量。加强区级调度工作,乡镇街道办协助基层医疗机构完成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力争任务完成率达100%。针对性地对慢病管理较差的单位提供下沉服务,了解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帮助慢病管理能力提升。
(四)加强精神病疑似患者摸排,对疑似患者及时复核诊断,确诊患者及时纳入管理,加强与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组织对疑似患者复核诊断。
(五)强化与HIV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合作与联系,以提高转介治疗成功率、病人抗病毒治疗保持率为目的,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地开展病例随访工作。持续做好病例下沉管理工作,继续做好随访技能提升培训,指导随访责任工作人员开展病例追踪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间的配合,推进病例下沉管理工作持续开展。
(六)继续夯实国家基公健教项目工作基础,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高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国家健康区建设质量,深入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突出抓好健康细胞示范点建设。做好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青少年烟草监测工作,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8.11%。
(七)持续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结合各单位实际困难,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基本公共卫生各项服务,如产后访视、儿童体检等辅助做好疫苗接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传动员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八)结合近年更新的文件,2025年组织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专题培训,加强对免疫规划针对性疾病、重点传染病的培训,充分提高各基层医疗机构对相关疾病的认识,提高监测病例报告及时性,提升监测数据敏感性。
(九)全力做好职业健康素养调查和干预项目相关工作。国家抽中花溪区作为2025年度职业健康素养调查和干预项目地区,需调查第三产业5大行业(医疗、教育、交运、快递外卖、环卫),每个行业至少240人,共计1200人,并对其进行干预,了解本地区职业健康素养合格率。
(十)全力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二是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使辖区内持证公共场所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十一)加强对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一是结合日常监督、双随机抽查、传染病防控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等时机,监督检查各级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相关措施。二是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三是加大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和监督执法力度,以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继续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单位无所属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962.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62.7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962.7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962.7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62.7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7.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09万元。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663.56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仅为贵阳市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人员48人,2025年因机构改革,将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贵阳市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整合,重新组建贵阳市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花溪区卫生监督站) ,在职人员也由原来48人增加为70人,2025年度预算收入包含原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预算,因此2025年的预算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1962.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62.7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62.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962.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7.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09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1962.77 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663.56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仅为贵阳市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职人员48人,2025年因机构改革,将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贵阳市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整合,重新组建贵阳市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花溪区卫生监督站) ,在职人员也由原来48人增加为70人,2025年度预算收入包含原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预算,因此2025年的预算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96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4万元,项目支出238.77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支出增加613.05万元,增幅55.18%,主要原因是2024年单位在编人员比上年多。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50.51万元,增幅26.83%,主要原因是:2025年因机构改革,将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贵阳市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整合,重新组建贵阳市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阳市花溪区卫生监督站) ,在职人员也由原来48人增加为70人,2025年度预算收入包含原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预算,因此2025年的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17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25.85万元,公用经费98.1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6万元,比上年支出金额2.55万元增加1.0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24年每辆公务用车预算费用为0.85万元,2025年调整预算标准为1.2万元。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73.1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10.82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62.28万元。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7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做相应预算。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非一级预算部门,不需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都必须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本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552.5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653.85平方米,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2.94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中无重要项目、重点项目支出安排。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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