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负责对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负责对医疗机构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生产经营消毒产品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跨区域涉及卫生健康的违法案件及重特大涉及卫生健康的违法案件。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承担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指导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监督一科、监督二科、监督三科。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我单位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23年底编制人数30人(含工勤编制1人),年初实有人数25人(参公人员14人,非参公人员11人),本年无增加人员,本年减少参公人员1人(退休1人)、非参公人员调出1人。年末实有在职职工23人、退休人员11人,临聘人员4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主要工作任务:1.行政许可;2.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3.查处举报投诉;4.卫生监督工作开展;5.开展双随机工作。
主要工作目标:1.持续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检、举报投诉等重点工作;2.科学制定卫生健康执法模式加大执法力度;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能力;4.深化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5.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意识素养。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单位无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4年我单位部门预算总收入578.58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8.58万元。2024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135.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花溪区不再分管贵安新区卫生监督工作也无贵安新区卫生监督预算经费安排,相对2023年初2024年我单位在职人员也减少了6人。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本年收入合计578.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8.58万元,占100%。卫生健康支出收入451.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88.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2万元;2024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135.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花溪区不再分管贵安新区卫生监督工作也无贵安新区卫生监督预算经费安排,相对2023年初2024年我单位在职人员也减少了6人,2023年有1名退休职工死亡2024年无职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预算也进行了调减。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本年支出合计57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53万元,占97%;项目支出17.05万元,占3%。210卫生健康支出451.45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93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38.2万元。2024年总体支出较上年减少135.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花溪区不再分管贵安新区卫生监督工作也无贵安新区卫生监督预算经费安排,相对2023年初2024年我单位在职人员也减少了6人。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578.58万元,与2023年相比,减少135.51万元,下降18.97%。主要原因是:2024年花溪区不再分管贵安新区卫生监督工作也无贵安新区卫生监督预算经费安排,相对2023年初2024年我单位在职人员也减少了6人,2023年有1名退休职工死亡2024年无职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预算也无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5.51万元,下降18.97%。主要原因是:2024年花溪区不再分管贵安新区卫生监督工作也无贵安新区卫生监督预算经费安排,相对2023年初2024年我单位在职人员也减少了6人,2023年我单位有一位退休职工去世。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425.17万元,占75.72 %;商品和服务支出91.95万元,占16.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41万元,占 7.91%。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27.7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3.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我单位本年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4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2024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本表无数据。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今年我单位本级(机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33.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8万元,下降5.53 %。减少原因为相对2023年初2024年我单位在职人员也减少了6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今年我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他采购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合计24.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3万元,固定资产22.25万元。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资产较上年的减少39万元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车辆报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没有车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7.05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1.卫生监督专项经费(经开)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05万元。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从评价情况看2024年以来,我执法大队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及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卫生健康局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持久性防控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全省卫生监督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服务能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2.2024卫生监督工作站补助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万元。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从评价情况开展乡镇、街道办事处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协助查处非法行医、饮用水安全等相关公共服务工作,保障群众卫生健康合法权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大部分协管站协管工作人员不稳定均为临聘人员,协管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并且兼职有其他工作,从而影响协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卫生监督协管站纳入卫生监督体系,卫生监督协管员纳入卫生监督员管理,并办理相应执法证。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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