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2-12-13 15:36:2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2年度部门调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职责是:

1.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3.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系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本级设5个正股级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服务管理科(花溪区法律援助中心、花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复议和执法监督科,下属1个差额股级事业单位(贵阳市明珠公证处)和17个正股级司法所(贵筑司法所、阳光司法所、清溪司法所、溪北司法所、青岩司法所、黔陶司法所、高坡司法所、孟关司法所、石板司法所、久安司法所、燕楼司法所、马铃司法所、麦坪司法所、黄河司法所、平桥司法所、小孟司法所、金筑司法所)。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我单位总编制数62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差额事业编制6人。当前单位在职实有人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机关工勤1人,差额事业编制2人。退休人员10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在花溪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贵阳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四主四市”工作思路、“八个强”重点任务和五个方面党建保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市司法局重点工作,守正创新,砥砺前行,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站位,筑牢忠诚,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党组理论学习计划,按季度开展中心组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党组班子带头落实调研相关规定,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领导,履职尽责,全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根据贵州省2022年度法治贵州建设目标考核相关工作相关要求,切实抓好省、市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台账式推进整改工作。认真自查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传导责任压力,以督促改,督促各责任单位及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对全区各单位2022年度党建考核指标及高质量考核指标中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进行督促考核,对全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上年度的法治工作进行述职督促。

(三)规范执法,注重实效,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合法性审查,组织政府法律顾问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行政决策、合同签定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组织各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的学习。配合上级立法工作,全力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四)积极规划,落实措施,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各司法所统筹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排查、电话走访、各村居微信群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妇联、工会、残联等特殊部门的配合,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使公证服务更加规范便民,强化律师行业监督管理,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扎实推进“一圈两场三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五)紧扣主题,强化宣传,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八五”普法有序开展,组织我区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勤考试工作,并做好日常工作督导,推动全民学法用法,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结合群众需求开展学习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完成各项专项宣传活动,围绕加快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花溪区认真组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举办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六)创新思路,规范执法,大力强化社区矫正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完善社矫机构,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依法履行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因人施矫,实行对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常态化推进社区矫正案件评查。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核实登记、跟踪帮教,特别是强化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管控工作,确保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单位无独立核算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调整为212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1.0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44.88万元。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支出212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3.24万元,项目支出952.72万元。2022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675.67万元,增幅46.5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52万元,增幅1.5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方式变动;项目支出增加658.15万元,增幅223.43%,主要原因是承接贵安新区社会事务,按照2022年贵阳市、贵安新区为民办“十件实事”拟办项目安排,在便民服务方面,完成15分钟生活圈司法所建设13个。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收入212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1.0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44.88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4)公共安全支出1950.1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31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59.55万元。2022年总体收入较上年增加675.67万元,增幅46.59%,主要原因是承接贵安新区社会事务,按照2022年贵阳市、贵安新区为民办“十件实事”拟办项目安排,在便民服务方面,完成15分钟生活圈司法所建设13个。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支出212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81.0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44.88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4)公共安全支出1950.1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31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59.55万元。2022年总体支出较上年增加675.67万元,增幅46.59%,主要原因是承接贵安新区社会事务,按照2022年贵阳市、贵安新区为民办“十件实事”拟办项目安排,在便民服务方面,完成15分钟生活圈司法所建设13个。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2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81.0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44.88万元。2022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675.67万元,增幅46.59%,主要原因是承接贵安新区社会事务,按照2022年贵阳市、贵安新区为民办“十件实事”拟办项目安排,在便民服务方面,完成15分钟生活圈司法所建设13个。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2年部门预算调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208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3.24万元,项目支出907.84万元。2022年总体支出较上年增加630.79万元,增幅43.49%,主要原因是承接贵安新区社会事务,按照2022年贵阳市、贵安新区为民办“十件实事”拟办项目安排,在便民服务方面,完成15分钟生活圈司法所建设13个。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2年部门预算调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173.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7.84万元公用经费135.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0.85万元,较上年减少3.15万元,下降22.5%,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公车使用频率均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35万元,较上年减少3.15万元,下降25.2%,减少原因是因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今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5.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57万元,增幅10.23%,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产生的刚性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今年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6.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4.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其他采购预算0万元。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269.8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71.6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合计223.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23.24万元。本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资产较上年的减少77.56万元,同比上年降幅25.78%,主要原因资产折旧。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952.72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2年我单位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等,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安排项目支出。

2022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70万元,支出项目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28.34%,主要用于2022年贵阳市、贵安新区为民办“十件实事”拟办项目安排,在便民服务方面,完成15分钟生活圈司法所建设。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层司法业务: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三)普法宣传: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及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四)律师公证管理: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五)法律援助: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六)其他司法支出: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七)法治建设:用于法治建设方面的支出。

(八)社区矫正: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附件:花溪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公开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