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2023年度区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及填报口径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2)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执法,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3)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推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参与区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区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区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以及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管理花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队伍建设。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
(10)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1)负责履行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已签订的《贵安新区直管区社会事务职能职责移交确认书》中涉及司法行政有关社会事务的区(县)级管理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系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属1个差额股级事业单位贵阳市明珠公证处。内设5个机构:综合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花溪区法律援助中心、花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执法监督与法律事务科。司法局设政工科。17个正股级司法所:贵筑司法所、清溪司法所、溪北区司法所、青岩司法所、黔陶司法所、高坡司法所、孟关司法所、石板司法所、久安司法所、燕楼司法所、马铃司法所、麦坪司法所、黄河司法所、阳光司法所、小孟司法所、平桥司法所、金筑司法所。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部门下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局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下属1个差额股级事业单位贵阳市明珠公证处。
(四)部门人员构成:
我局所属单位总编制62人,其中包括行政编制56人,差额事业编制6人。2023年年初在职实有人数56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实有53人,机关工勤在职实有1人,差额事业编制在职实有2人。退休人员10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1.提高站位,筑牢忠诚,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党组班子带头落实调研相关规定,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强化领导,履职尽责,全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
根据贵州省法治贵州建设目标考核相关工作,对全区各单位党建考核指标及高质量考核指标中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进行督促考核,对全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上年度的法治工作进行述职督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完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制度,确保各个层面的学法、用法活动向纵深开展。
3.规范执法,注重实效,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
全力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组织政府法律顾问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行政决策、合同签订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加强合法性审查,组织各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的学习,深化执法监督,积极配合做好上级立法工作。
4.积极规划,落实措施,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统筹各司法所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排查、电话走访、各村居微信群等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妇联、工会、残联等特殊部门的配合工作,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了矛盾激化,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我区的重点工程建设,让公证服务更加规范便民。加强对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工作指导,引导律师依法辩护,对本区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考核的初审,对本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年度考核,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走访活动,动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文明新风、倡树文明乡风,强化律师行业监督。选派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区村(居)的法律顾问,接受法律咨询,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审查各类合同,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开展法治讲座。
5.紧扣主题,强化宣传,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根据《花溪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要求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全区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勤考试工作,积极推动全民学法用法,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结合群众需求开展学习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打造普法渠道全覆盖、普法场景全适配、普法方式全具备的普法工作态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多样、智能高效的普法服务。
6.创新思路,规范执法,大力强化社区矫正管理。
因人施矫,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别、管理类别、性格特点等,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通过谈话、思想汇报、上门走访等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活动情况,防止其重新犯罪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经常性走访与排查安全隐患相结合,为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失控,做到“五必访”,掌握矫正对象本人和家庭状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确保矫正成效。坚持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并举的工作方法,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开展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常态化推进社区矫正案件评查。
7.加强督查,规范档案,统一规范安置帮教工作。
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信息核实登记,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核查、反馈,规范帮教档案,做到刑满释放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及时通知司法所,针对重点帮教对象加强与乡镇、街道综治部门和派出所互通情况,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跟踪帮教。强化重点时段、重要节点管控工作严禁重大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单位无所属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985.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31.2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3.95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931.27万元。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985.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85.22 万元。本年支出中:公共安全支出1802.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55万元。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377.61万元,增长23.49%,主要原因是: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承接贵安新区社会事务。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377.61万元,增长23.49%,主要原因是: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承接贵安新区社会事务。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1985.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31.2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3.9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1.27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985.2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02.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55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1985.2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77.61万元,增长23.49%,主要原因是: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承接贵安新区社会事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98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08万元,项目支出657.14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230.78万元,公用经费97.3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377.61万元,增长23.49%,主要原因是:推进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承接贵安新区社会事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8.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0.78万元,公用经费97.3万元。按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分类,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118.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69万元;公用经费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3万元。按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分类,人员经费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089.9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3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支出28.83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69万元;公用经费中: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97.3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0.85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023年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5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05.37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78.18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27.19万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减少127.55万元,下降54.76%,主要原因是:减少2022年“一圈两场三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司法所规划建设。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等,通过普法宣传、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治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及行政诉讼等项目的实施,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为民服务,推进法制建设,化解矛盾纠纷等,促进社会和谐。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2023年所有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补贴39.6万元,对照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等、高效便捷、智慧精准”的基本原则,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选派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村所有村(居)的法律顾问,依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筑党办发﹝2015﹞29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行指导管理,增强村居法律意识、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改善基层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并进行指导管理,增强村居民法律意识、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改善基层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村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普法依法治区工作经费33万元,绩效目标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依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贵州省“八五”普法规划、贵阳贵安“八五”普法规划等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围绕“十四五”规划和强省会五年行动,紧扣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开展各类专项普法教育活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大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稳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97.3万元,其中:办公经费75.4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工会经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5万元。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2年同口径预算增加3.34万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产生的刚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831.2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2611平方米,车辆11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78.18万元,主要是:更新配置打印机、装订机等业务信息处理设备,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所需业务通讯网络设备,档案管理设备等。
(三)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7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657.14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2个,一是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补贴,金额39.6万元,主要用于选派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村所有村(居)的法律顾问,对照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等、高效便捷、智慧精准”的基本原则,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进行指导管理,增强村居民法律意识、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改善基层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村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二是普法依法治区工作经费,金额33万元,主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依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贵州省“八五”普法规划、贵阳贵安“八五”普法规划等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围绕“十四五”规划和强省会五年行动,紧扣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开展普法宣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村居法律明白人培训等各类专项普法教育活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大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稳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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