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2022年度区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及填报口径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13)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2)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职责是:
1.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3.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系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本级设5个正股级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服务管理科(花溪区法律援助中心、花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复议和执法监督科,下属1个差额股级事业单位(贵阳市明珠公证处)和17个正股级司法所(贵筑司法所、阳光司法所、清溪司法所、溪北司法所、青岩司法所、黔陶司法所、高坡司法所、孟关司法所、石板司法所、久安司法所、燕楼司法所、马铃司法所、麦坪司法所、黄河司法所、平桥司法所、小孟司法所、金筑司法所)。
(三)部门人员构成:我单位总编制数62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差额事业编制6人。2022年初,单位在职实有人数57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机关工勤2人,差额事业编制2人。退休人员9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1.认真做好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以思想引领为“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贯穿于普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以规划统揽为“纲”,科学谋划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依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贵州省“八五”普法规划、贵阳贵安“八五”普法规划等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围绕“十四五”规划和强省会五年行动,紧扣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全面开展各类专项普法教育活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大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稳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扎实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有效发挥各项法律服务职能,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强化法律人才聚集,筑牢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要做好做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坚持从大局出发,抓好统筹协调,齐心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牢记初心使命尽职尽责,努力促进全区法律服务事业良性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
3.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深刻领会并充分认识到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忧患意识,按照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通过政策引领、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参与等方式,积极构建社会帮扶体系,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为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全面提升安置帮教效果。深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推进贵州省智慧矫正管理平台建设应用,全面强化教育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夯实基础保障,落实定期安全稳定分析研判制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工作
持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强化行政复议监督,通过用好概念明确、标准细化、程序规范的“合法性审查”这个法宝,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深入推进党政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审查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做好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审查质效,为政府依法决策把好法律关确保“两降一升”工作稳步推进。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单位无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60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7.61万元。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0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26万元,项目支出371.35万元。2022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147.18万元,增幅10.0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9万元,增幅5.36%,主要原因是人员刚需支出增加,2022年在职人员比2021年增加5人;项目支出增加84.2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业务,增加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业务,增加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需求。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60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7.61万元,部门预算总收入较上年增加147.18万元,增幅10.08%,主要原因是人员刚需支出增加,2022年在职人员比2021年增加5人,增加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业务,增加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业务,增加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需求。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07.61万元,较上年增加147.18万元,增幅10.08%,其中:
(204)公共安全支出1432.26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89.09%,较上年增加146.11万元,增幅11.36%,主要原因是人员刚需支出增加,2022年在职人员比2021年增加5人,增加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业务,增加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业务,增加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需求。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8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7.2%,较上年增加12.05万元,增幅11.61%,主要原因是人员刚需支出增加,2022年在职人员比2021年增加5人。
(210)卫生健康支出59.55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3.71%,较上年减少10.98万元,降幅15.57%,主要原因比照2021
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降低贵阳市明珠公证处差额影响,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0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7.61万元,较上年增加147.18万元,增幅10.08%,主要原因是人员刚需支出增加,2022年在职人员比2021年增加5人,增加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业务,增加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业务,增加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需求。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60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26万元(人员经费1096.86万元、公用经费139.4万元),项目支出371.35万元。较上年增加147.18万元,增幅10.08%,主要原因是人员刚需支出增加,2022年在职人员比2021年增加5人,增加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业务,增加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业务,增加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需求。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36.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6.86万元,公用经费139.4万元。按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1042.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4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楚竹54.41万元。按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分类为: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029.96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39.4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支出12.49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楚竹54.4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10.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15万元,降幅22.5%。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3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15万元,降幅25.2%,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公车使用频率均减少。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本单位及时足额按照进度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普法宣传、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治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及行政诉讼等项目的实施,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为民服务,推进法制建设,化解矛盾纠纷等,促进社会和谐。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13)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2022年所有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补贴53.44万元,绩效目标为通过选派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村所有村(居)的法律顾问,依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筑党办发﹝2015﹞29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行指导管理,增强村居法律意识、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改善基层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普法依法治区工作经费43.2万元,绩效目标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依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贵州省“八五”普法规划、贵阳贵安“八五”普法规划等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围绕“十四五”规划和强省会五年行动,紧扣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开展各类专项普法教育活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大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稳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今年我单位本级及下属18家二级单位的机关(机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9.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57万元,增幅13.49%,主要原因是人员刚需支出增加,2022年在职人员比2021年增加5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 政府采购情况:今年我单位及下属18家二级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2万元,其他采购预算0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今年年初,本单位及下属18家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合计290.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26万元,固定资产243.23万元。本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截止2021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385.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8.75万元,固定资产197.18万元。本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71.35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项目中,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2022年所有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补贴53.4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4.39%,绩效目标为通过选派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村所有村(居)的法律顾问,依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筑党办发﹝2015﹞29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行指导管理,增强村居法律意识、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改善基层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普法依法治区工作经费4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1.63%,绩效目标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依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贵州省“八五”普法规划、贵阳贵安“八五”普法规划等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围绕“十四五”规划和强省会五年行动,紧扣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开展各类专项普法教育活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大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稳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六)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相关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及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2)
附件2:花溪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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