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18 14:1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执法,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3.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推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参与区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区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区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以及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管理花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队伍建设。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

10.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系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属1个差额股级事业单位贵阳市明珠公证处(非独立核算单位)。设5个正股级内设机构(非独立核算单位):综合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中心)、法律服务管理科(花溪区法律援助中心、花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复议和执法监督科。17个正股级司法所(非独立核算单位):贵筑司法所、阳光司法所、清溪司法所、溪北司法所、青岩司法所、黔陶司法所、高坡司法所、孟关司法所、石板司法所、久安司法所、燕楼司法所、马铃司法所、麦坪司法所、黄河司法所、平桥司法所、小孟司法所、金筑司法所。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790.25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减少18.76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是减少司法救助金的统筹管理,受疫情影响,减少部分法治宣传资料的印制。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22.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2.2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9.05万元,占80.77%;项目支出316.46万元,占19.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790.25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18.76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是减少司法救助金的统筹管理,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活动滞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51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变动,二是实行职级并行产生的人员经费变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1万元,占2.98%;(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83万元,占0.5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9.04万元,占2.98%;(2040601)行政运行1222.08万元,占74.27%;(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81.1万元,占11.01%;(2040605)普法宣传45.09万元,占2.74%;(2040606)律师管理4.34万元,占0.26%;(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19.45万元,占1.18%;(2040610)社区矫正4.13万元,占0.25%;(2040612)法治建设37.38万元,占2.27%;(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4.97万元,占1.5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641.54万元,支出决算为1645.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00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168万元。其中: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62.99万元,支出决算为49.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7.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招录人员受疫情影响推迟报到。

(2)(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当年预算为8.83万元,支出决算为8.8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当年预算为64.03万元,支出决算为49.0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6.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招录人员受疫情影响推迟报到。

(4)(2040601)行政运行当年预算为1229.47万元,支出决算为1222.0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经费支付方式变动,2020年招录人员受疫情影响推迟报到。

(5)(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当年预算为203.58万元,支出决算为181.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8.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活动滞后。

(6)(2040605)普法宣传当年预算为45.1万元,支出决算为45.0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98%。

(7)(2040606)律师管理当年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3.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活动滞后。

(8)(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当年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19.4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2.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业务活动开展减少。

(9)(2040610)社区矫正当年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4.1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9.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活动滞后。

(10)(2040612)法制建设当年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37.3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1.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活动滞后。

(11)(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当年预算为80.48万元,支出决算为24.9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1.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活动滞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9.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18.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55万元,支出决算为3.9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活动滞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91万元,比上年减少9.24万元,下降70.27%,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活动滞后。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1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8.45万元,下降68.36%,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活动滞后;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79万元,下降100%,原因是厉行节约,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活动滞后。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3.91万元,完成预算的30.0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活动滞后。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修等。2020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5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活动滞后。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85万元,比2019年减少5.38万元,下降4.33%,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活动滞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9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16.4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见“五、附件《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及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用于法治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附件

附件:普法宣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会议精神,《2020年花溪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依法治区工作,以建设法治花溪为目标,认真开展依法治区工作,在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推进、落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自评价结论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基本完成所定目标任务。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

(3)主要存在的问题(自评中发现的问题)

农村普法、青少年普法、企业普法有一定难度。农村普法对象多为务工人员、老人和妇女,很难集中培训和学习;青少年校外普法存在难以安排专门课时,普法效果不佳等难点;企业重效益、轻普法的现象客观存在。

(4)经验及建议

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普法的工作力度,继续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普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勤奋务实、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实现“平安花溪”、“法治花溪”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5)项目支出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

主管部门

贵阳市司法局

实施单位

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

(万元)

45.1

财政资金

45.1

其中:本级

安排

45.1

其他资金

0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新媒体、普法微信工作号平台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创新了法治宣传的形式,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覆盖范围,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夯实社会依法治理的法治基础。通过 “12. 4 ” 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和法治培训工作的开展,为实现“平安花溪”、“法治花溪”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花溪区司法局立足普法为民,拟定下发《花溪区关于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花法办通〔2020〕2号),制作全区宣传栏494块,短信宣传发送161643条,微信“法治花溪”送图文信息27条,微博“花溪司法”公众号发送图文信息39条;在花溪电视台滚动播放民法典系列宣传片;购买民法典书籍1000余本发送全区各单位;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册2万余份用于向社会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通过治安监控警务宣传大屏开展民法典的专题宣传。邀请律师专家对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开展民法典宣讲,同时在微信公众号“法治花溪”开展民法典有奖问答活动。组织开展“花溪区2020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暨‘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并召开启动仪式会议

自评价分数

95

附件: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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