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司法局2018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花溪区司法局2018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7 15:54: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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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制定措施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贯彻执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全区公证业务。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全区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协调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队伍建设。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区司法局系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花溪区司法局系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设7个正股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律师公证指导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指导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2个副科级科室:政工科及公证处。17个正股级司法所:贵筑片区司法所、清溪片区司法所、溪北片区司法所、青岩司法所、黔陶司法所、高坡司法所、孟关司法所、石板司法所、久安司法所、燕楼司法所、马铃司法所、麦坪司法所、黄河片区司法所、兴隆片区司法所、小孟片区司法所、三江片区司法所、金竹片区司法所。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设在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我局总编制数61名(实有人数58名),其中行政编制59名(实有人数56名),含机关行政编制16名(实有人数15名),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43名(实有人数41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实有人数2名)。离休干部1名,退休干部7名。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本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170.37万元,预算支出1406.47万元(上年结转236.1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本年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170.3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667.61万元,占收入的57.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100万元,占收入的8.54%;基层司法所业务经费202.20万元,占收入的17.28%;普法宣传经费32.10万元,占收入的2.74%;律师公证管理经费13万元,占收入的1.11%;法律援助经费12万元,占收入的1.03%;其他司法支出经费3.48万元,占收入的0.30%;行政医疗保障51.56万元,占收入的4.40%;行政参公养老保险63.16万元,占收入的5.40%;行政参公职业年金25.26万元,占收入的2.16%。与2017年相比,增加150.32万元,增长12.84%,主要原因是:1、新增贵州法治建设先进县评选活动迎检经费100万元;2、公积金调标;3、工资调标。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支出140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6.59万元,占总支出的70.86%;专项支出409.88万元,占总支出的29.14%。与2017年相比,增加195.53万元,增加13.90%,主要原因是:1、新增贵州法治建设先进县评选活动迎检经费100万元;2、公积金调标;3、工资调标;4、2017年结余236.10万。

(2)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无公务出国预算;公务接待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万元(公车11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万元,和2017年基本一致,由于我局公车均为执法执勤用车,车辆使用频繁,部分车辆车况不好,维护成本增加。

(3)2017年花溪区司法局机关运行费134.2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如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费、工会经费、交通补贴等。

(4)政府采购186万元,其中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化平台后续维护费59.6万元,社区矫正中心采购装备及信息化建设56万元,业务科室及各司法所采购办案装备17万元,印制法治宣传资料53.4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花溪区司法局有国有资产382.40万元,其中房屋1450平米63.99万元,车辆11辆117.5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00.87万元。

(6)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情况

按照进度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普法宣传、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项目的实施,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为民服务,推进法制建设,化解矛盾纠纷等,促进社会和谐。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409.88万元,用于办理各项专项业务费用、全局业务用设备更新、刑释解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公证律师管理、专职调解员补助、人民调解案件补贴、“三调联动”、法律援助、6名公证辅助人员经费、经开区工作经费等。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花溪区司法局预算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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